決水罪是不屬于過失犯罪的。決水罪是指故意決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決水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fā)生。
一、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有:
1、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應當是年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
4、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中國刑法決水罪怎么量刑?
中國刑法決水罪的量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決水罪是指故意決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三、什么是危險駕駛罪的司法解釋
危險駕駛罪的司法解釋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同時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等行為均屬危險駕駛罪。
如何認定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是,三個罪名既然都規(guī)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qū)別。其區(qū)別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2、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3、在是否要求出現危害結果上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jié)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jié)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交通肇事罪為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
4、量刑上不同。比著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fā)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后果,由此帶來量刑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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