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解救被綁架婦女罪的標準:
1、客體要件。解救被綁架婦女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其既侵犯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信譽,而且還侵犯了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解救被綁架婦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被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3、主體要件。解救被綁架婦女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有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解救被綁架婦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且必須是直接故意。
一、滿足哪些要素會構成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
滿足下面4個構成要件可以認定為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其既侵犯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信譽,而且還侵犯了被拐賣兒童的人身權利。其侵害的對象由其所侵害的客體的多重性所決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執(zhí)行解救公務活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協(xié)助執(zhí)行解救活動的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被拐賣、綁架的婦女或兒童。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的行為。所謂利用職務,是指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范圍主管、負責解救被拐賣兒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的便利阻礙解救工作。所謂解救職責是指法律、法規(guī)所賦予的把被拐賣兒童從人販子、收買人或綁架人手中解脫出來、安置或者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的職責。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有解救被拐賣兒童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范圍是非常寬泛的,但只有那些負有特定的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且必須是直接故意。行為人既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也希望發(fā)生被拐賣兒童未獲解救的結果。如只是認識到自己行為可能阻礙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但主觀上并不希望發(fā)生這種結果的,不構成本罪,導致嚴重后果的,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二、構成被綁架兒童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有如下四個要件:
1、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有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主觀上表現(xiàn)為故意;
3、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兒童的職務活動和國家機關的信譽;
4、客觀上表現(xiàn)為具有解救義務的行為人沒有履行解救義務,造成嚴重后果。
-
什么情況下可以被判定為不解救被綁架婦女罪?
135人看過
-
解救被綁架的婦女應如何定性?
314人看過
-
阻礙解救被綁架婦女罪應該如何懲罰?
406人看過
-
不解救被綁架婦女罪既遂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233人看過
-
不解救被綁架婦女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
425人看過
-
阻礙解救被綁架婦女罪既遂法院會判多少年
482人看過
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等。人身權是我國公民和法人的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體現(xiàn)和反映。 人身權是不直接具有財產(chǎn)內(nèi)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
綁架婦女罪立案標準,因解救婦女被綁架犯罪怎么判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1-10-11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立案:1、不進行救濟,被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親屬殘疾、死亡、精神異常的2、不進行救濟,被綁架的婦女、兒童被轉移、隱藏、轉移、不能立即救濟的3、3次以上或3人以上被綁架的婦女、兒童不得救濟的4、被綁架的婦女、被綁架的婦女、兒童不得救濟、不良社會影響。
-
被綁架婦女罪不解救怎么辦?青海在線咨詢 2023-08-29符合《刑法》中所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就會構成不解救被綁架婦女罪,比如說客體要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婦女兒童的職務行為以及國家機關的信譽??陀^要件表現(xiàn)為負有解救職責的工作人員,在接到求救要求之后不解救的。主體要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觀要件是故意的。
-
被綁架時未解救被綁架婦女罪一般會判多少年澳門在線咨詢 2022-06-24五年。根據(jù)是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被綁架婦女或兒童不解救罪重慶在線咨詢 2023-09-17《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新刑法綁架婦女罪要被解救嗎河北在線咨詢 2022-12-16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