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屬于工傷的,勞動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出現(xiàn)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傷害的情況時,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構成勞動關系而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cjh/7025611897521547873.html">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建筑工人受傷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停工留薪期間,受傷職工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發(fā)放。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jīng)設區(qū)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是工傷,誤工費只是賠償項目之一。其他補償項目,如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yè)津貼、一次性工傷醫(yī)療津貼等,主要程序還涉及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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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是否應對承包人在非法分包中雇用的工人的傷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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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yè)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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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民工受傷,索賠應找包工頭還是工地負責人?湖北在線咨詢 2022-10-16應該先找包工頭。因為民工受聘的直接雇傭方是包工頭,他們之間是勞務合同關系。補充:一,如果屬于勞動關系,建議到當?shù)貏趧泳稚暝V,按工傷來處理。二,如果屬于雇傭關系,可以到法院起訴兩者。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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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受傷時, 工程發(fā)包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寧夏在線咨詢 2022-03-25只要受到傷害的雇員有證據(jù)證明是在受雇傭的過程中受到傷害,雇主及承包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發(fā)包方將工程承包給沒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話,發(fā)包方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chǎn)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chǎn)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將生產(chǎn)經(jīng)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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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中,若乙方為個人,發(fā)生傷害事故,甲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寧夏在線咨詢 2024-11-24在這里,我們假設甲方并未對事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以下五個因素將對責任認定和劃分產(chǎn)生深遠影響: 1. 我們將關注甲乙雙方簽署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及有效性。 2. 如果合同是有效的話,那么由乙方負責處理事故相關事宜;反之,則由甲方進行處理。 3. 當事故發(fā)生時,我們將深入探討事故產(chǎn)生的原因以及各方應承擔的責任,以便根據(jù)過錯程度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事故源于甲方責任范圍之內,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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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上發(fā)生傷亡事件應誰負全責臺灣在線咨詢 2022-11-01需由該工地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工亡索賠需要先報警,然后申請工傷認定,然后索賠。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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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傷包工頭是不是應該負責內蒙古在線咨詢 2023-04-27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yè)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的規(guī)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