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告的要求,組織證據進行辯護。根據規(guī)定,法院將原告的起訴轉移給被告,作為被告,我們必須了解起訴的內容,了解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原因,并有針對性;閱讀應訴通知書,了解舉證期限;法院送達起訴狀時,將一并送達應訴通知書,在應訴通知中,原被告的舉證期通常在一個月左右確定,準備答辯狀,整理反駁證據,了解基本情況后,可以整理出自己的答辯意見,以便及時提交法院。
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管轄司法解釋
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的標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而該工作必須按照定作人的要求、為滿足定作人的需要而不是其他任何一個人的需要而完成,因此,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
加工承攬合同糾紛能否將建設方作為被告
292人看過
-
合同糾紛解決后,被告未能履行應對措施
201人看過
-
加工合同超期應對措施
79人看過
-
合同糾紛與犯罪:應對措施
219人看過
-
被告如何回應加工合同糾紛
336人看過
-
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仲裁程序
409人看過
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是指因加工承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而訂立的合同。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定作人。 對于加工承攬... 更多>
-
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住所地為何?安徽在線咨詢 2024-11-26一、關于民事訴訟管轄的規(guī)定,有以下規(guī)定: 1.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 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4. 對公民提起的與身份關系的訴訟(不包括訴訟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加工承攬糾紛要哪些證據(加工承攬合同西藏在線咨詢 2023-08-23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應當提供下列證據: 加工定作物的技術協議書、技術資料、圖紙、封簽樣品,定作物質量標準和技術標準的材料,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證據、耗料單、質量證書、承攬方的設備能力、條件、工藝水平,收(付)定金,預付款憑證,鑒定結論報告,交(付)定作物的憑證,價款或酬金依據和結算方法,帶料加工的提供料樣品,規(guī)格和數量證據,有關留置抵押協議。 提供證據,必須注明提供人單位名稱、時間,提交的復制品完整
-
加工承攬糾紛的起訴狀怎么寫(加工承攬合同糾紛起訴狀)海南在線咨詢 2023-08-07根據相關法律,關于加工承攬合同糾紛起訴狀如下 民事起訴狀 原告:張××,男,19××年××月××日生,××省××市××鎮(zhèn)××村××街××號,系××市××汽車車身修理店業(yè)主。 被告:××市××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地:××市××鎮(zhèn)××路請求事項: 1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先支付車廂款計人民幣64171元。 2依法判決被告從2006年7月1日至還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標準向原告支付逾期
-
外加工承攬合同侵權被告如何應訴天津在線咨詢 2021-11-29根據原告的要求,組織證據進行答辯。根據規(guī)定,法院將原告的起訴狀轉交給被告。身為被告,必須了解起訴狀的內容,了解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做到有針對性。閱讀應訴通知書,了解舉證期限。當法院送達起訴狀時,將一并送達應訴通知書。在應訴通知證期限通常在應訴通知書中確定,一般在一個月左右。準備答辯狀,整理反駁證據。了解基本情況后,可以整理出自己的答辯意見,以便及時提交法院。答辯要有針對性,有理有據,逐一反
-
承攬合同中的加工合同遼寧在線咨詢 2023-12-16加工承攬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確定。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