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禁止令是指在訴訟過程中,侵權明顯成立的,法院要求侵權當事人實施或者禁止實施一定行為的命令。
一、專利禁止令建立的必要性
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建立禁止令制度有其必要性:
1、知識產權價值有時間性特點,任何對其保護的滯后都會給權利人帶來重大或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侵權方在訴訟過程中給原告造成的新的損失由于受訴請范圍限制也不能或難以保護。
2、根據專利、商標法等的規(guī)定,工商、專利、海關等機關只需具備一定證據,就可作出停止侵權的決定,而法院往往只能在判決后才能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不利于及時有效地制止、打擊知識產權侵權。
3、世界貿易組織?基本文件明確規(guī)定,禁止令必須作為締約國司法部門阻止知識產權侵權法律救濟措施之一。我國加入WTO已迫在眉睫,因此,加強各方面立法,做好接軌工作勢在必行。
二、禁止令的適用程序
1、當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提出明確可執(zhí)行的要求,并舉證:
(1)申請人勝訴的可能性極大;
(2)若不適用禁止令,申請人將因此受到更大損失,且該損失是不必要、事前可以預防和阻止的。
2、法院審查:
(1)禁止令的頒布,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否則即使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業(yè)已具備,法院仍不應授予禁止令;
(2)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正當權益。
3、聽證程序、擔保和上訴。
禁止令關系當事人的生產、銷售等重要利益,應慎重處之,故作出禁止令前一般應經聽證程序。聽證會上,當事人雙方圍繞是否適用禁止令充分舉證、質證,法院根據質證結果決定是否頒布禁止令。特殊情況下,如不立即頒布禁止令,會給當事人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時,法院可不經聽證程序直接在最短時間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執(zhí)行措施。但禁止令發(fā)布后,應盡快舉行聽證程序,審查禁止令發(fā)布是否符合條件,是否有應撤銷的情況。法院決定作出禁止令,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保障申請錯誤造成的損失能得到賠償。由于禁止令制度涉及對當事人實體權利的限制與處理,因此,禁止令應有相應的上訴程序。當事人對禁止令享有上訴權,上訴期間,不影響禁止令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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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一詞來源于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后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 專利在現代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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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令中關于“禁止從事特定活動”是什么意思?湖北在線咨詢 2022-10-2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出臺的《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的規(guī)定: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況,認為從促進犯罪分子教育矯正、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出發(fā),確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執(zhí)行期間、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人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同時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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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令進入禁止場所是指哪些人?河北在線咨詢 2023-07-26禁止令禁止接觸的人員下面幾種: 1、未經對方同意,禁止接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2、未經對方同意,禁止接觸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3、未經對方同意,禁止接觸控告人、批評人、舉報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4、禁止接觸同案犯; 5、禁止接觸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擾的人或者可能誘發(fā)其再次危害社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