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罪屬于特殊主體的犯罪。因為偽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證人”,是指根據(jù)司法機關的要求,陳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的人。
一、本罪與它罪的界限
(一)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共犯的界限
妨害作證罪可以發(fā)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也可以發(fā)生在民事訴訟、經(jīng)濟訴訟或行政訴訟中,范圍較廣。但是如果行為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過程中,采用強迫、威脅、唆使或賄買等方法使證人作偽證,而且證人構成偽證罪的,行為人構成偽證罪的共同犯罪;證人沒有構成偽證罪,行為人如果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則成立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jù)、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如果證人是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則行為人單獨構成偽證罪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jù)、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
(二)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這兩個罪在客觀上都侵犯了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訴訟活動,都有可能發(fā)生在訴訟活動領域,但是兩者仍具有明顯的差別,主要體現(xiàn)在下列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妨害作證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的主體要件僅限于證人、鑒定人、翻譯人、記錄人四種,屬特殊主體
(2)主觀方面不同。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雖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體罪過內(nèi)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的目的;而后者則出于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的目的。
(3)客觀方面不同。妨害作證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妨害證人依法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而偽證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xiàn)為在刑事訴訟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作虛假的陳述。
(4)發(fā)生的時間、空間不同。妨害作證罪可以發(fā)生在訴訟提起之前,也可以發(fā)生在訴訟活動過程中,既可以發(fā)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也可以發(fā)生在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中,發(fā)案范圍較廣;而偽證罪則只能發(fā)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發(fā)案范圍較窄。
二、偽證罪與包庇罪的區(qū)別
(1)犯罪主體不同。窩藏、包庇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2)犯罪的時間不同。窩藏、包庇罪的實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關押又逃脫之后、而偽證罪的實施則只能是發(fā)生在判決之前的偵查、起訴和審理階段。
(3)犯罪客觀方面的內(nèi)容不同。窩藏、包庇罪一般表現(xiàn)為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或者幫助其逃若、而偽證罪則表現(xiàn)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
(4)犯罪對象不同。窩藏、包庇罪的對象可以是未經(jīng)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經(jīng)判決的犯罪人、而偽證罪的對象則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無罪的人。
(5)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窩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的目的則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隱若罪證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責任。
三、包庇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包庇罪追訴時效是多久
包庇罪的構成要件有:
1、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構成犯罪的人。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要件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偽證罪和包庇罪均屬于妨礙司法的犯罪。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
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偽證罪屬于特殊主體的犯罪么
304人看過
-
偽證罪是不是特殊主體的罪名?
498人看過
-
偽證罪主體有幾個,哪些人可以成為偽證罪的犯罪主體
81人看過
-
為親友非法牟利主體為特殊主體嗎?
197人看過
-
盜竊罪處罰主體是特殊主體嗎
318人看過
-
軍人違反職責罪的主體均為特殊主體
220人看過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辨認能力是指一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后果的認識能力??刂颇芰κ侵敢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 對于一般公民來說,只要達到一定的年齡,生理和智力發(fā)育正常,就具有了相應的辨認和控... 更多>
-
特殊主體的特殊證據(jù)四川在線咨詢 2022-10-25刑法第355條規(guī)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從事生產(chǎn)、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的單位和個人。該罪的特殊證據(jù)主要參考以下內(nèi)容國家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生產(chǎn)、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許可證”;有關單位對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的來源、批號的證明及管理規(guī)定;特殊行業(yè)專營證;有關批文;有關個人的工作證、職稱證明、授權書、職務任命書。通過上
-
破壞選舉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嗎重慶在線咨詢 2023-03-28破壞選舉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一般出于破壞選舉或妨害選民、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利的目的。犯罪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有的是出于給自己或自己親友爭取選票,有的是想阻止自己不滿的候選人當選,也有的是對選舉工作有意見等等。不同的動機,不影響定罪。過失不構成破壞選舉罪。
-
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罪時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2-03-14則意味著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罪時,原本并不成立共同犯罪:法律擬制是指法律中用“視為”二字,將甲事實看做乙事實,使甲事實產(chǎn)生與乙事實相同的法律效果。2、區(qū)分注意規(guī)定與法律擬制的基本意義,刑法第382條第3款規(guī)定,與國家工作人員、受委托管理、經(jīng)營國有資產(chǎn)的人員“勾結,刑法第247條前段規(guī)定了刑訊逼供罪與暴力取證罪,將某種規(guī)定視為法律擬制還是注意規(guī)定,則意味著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
-
偽證罪屬于特殊主體的犯罪的規(guī)定是怎樣的呢?江蘇在線咨詢 2022-08-30依我國《刑法》第305條規(guī)定,記錄人可以構成偽證罪的主體。筆者認為,記錄人作虛假記錄的應當構成徇私枉法罪,而不是偽證罪。首先,記錄人作虛假記錄行為侵害的客體與偽證行為所侵害的客體不同。我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4條規(guī)定:“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27條規(guī)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設助理檢察員和書記員各若干人……書記員辦理案件的記錄工作和有關事項”。這說明,記錄
-
中的犯罪主體中的特殊主體與特殊身份的區(qū)別?上海在線咨詢 2022-10-25特殊身份就是指刑法中某些罪名只能由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構成的犯罪。一般主體刑法分則條文要求行為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體條件的那些犯罪的主體。"特殊主體"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