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a>只是不羈押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影響案件進程的推進,該判的依然要判。
取保候?qū)徥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guān)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zé)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取保候?qū)彸鰜砗蠖嗑媚苤雷约喊踩?/p>
一般是一年。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qū)徥侵冈谛淌略V訟中,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guān)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zé)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打架取保候?qū)徠谙抟?guī)定
取保候?qū)?,是指偵查機關(guān)責(zé)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guān)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zé)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guān)執(zhí)行??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yīng)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qū)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