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拘留不是羈押,拘留和羈押作了如下區(qū)別:“拘留是在未批準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條件下,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種緊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執(zhí)行拘留。羈押則是在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且實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羈押起來;執(zhí)行逮捕的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實施羈押。”
一、刑事拘留的規(guī)定是什么?
《刑法》第69條第1款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p>
第2款規(guī)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第3款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
這就是說,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
《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p>
拘留是指將對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機關亦有拘留權,但各國允許拘留的總時間長度不一,有些國家甚至于可以無限期的拘留對象。刑事訴訟中的拘留,稱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遇有緊急情況,暫時限制罪該逮捕的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jù)《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后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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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律師根據(jù)規(guī)定刑事拘留是刑罰嗎江西在線咨詢 2022-07-10不是刑事處罰。 對于刑事拘留是刑罰嗎,因為刑事處罰屬于行政處罰范疇,而刑事拘留是為了公安局取證暫時限制人事自由,如果證據(jù)確鑿,檢察機關就會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