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xiàn)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xiàn)在不信教的自由。既尊重和保護信教的自由,也保護不信教的自由,這是最基本的內(nèi)容。依據(jù)我國憲法,信教的公民與不信教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權(quán)利和義務,任何國家機關(guān)、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限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全面正確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個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對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quán)利和損害宗教界合法權(quán)益的錯誤行為,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另一方面要求堅持權(quán)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動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首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要把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義務。
(2)宗教必須在憲法、法律和政策范圍內(nèi)活動。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權(quán)利的同時,有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任何國家機關(guān)、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損害宗教界的合法權(quán)益,不得干預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也不能利用宗教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更不允許利用宗教進行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jié)。
(3)各宗教一律平等。我國的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不論信眾多寡、影響大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沒有占統(tǒng)治地位的宗教。政府對這些宗教一視同仁,不加歧視。
(4)宗教與國家政權(quán)分離。按照這一原則,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干預國家的行政;不得干預司法、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不得干預婚姻、計劃生育等等。國家政權(quán)也不能被用來推行或禁止某種宗教。
(5)國家保護一切在憲法、法律和政策范圍內(nèi)的正常的宗教活動。各宗教團體自主地辦理各自的教務,并根據(jù)需要開辦宗教院校、印發(fā)宗教經(jīng)典,出版宗教刊物,舉辦各種社會公益服務事業(yè)。在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nèi)和按宗教習慣在教徒自己家里進行的正常宗教活動,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國家保護宗教團體的合法權(quán)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教務的權(quán)利。
(6)無神論與有神論之間相互尊重。任何人都不應到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無神論的宣傳,或者在信教群眾中展開有神還是無神的辯論;任何宗教組織和教徒也不應在宗教活動場所外布道、傳教、宣傳有神論、散發(fā)宗教傳單和其它未經(jīng)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出版發(fā)行的宗教書刊。
(7)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我國宗教事務由中國人自己來辦,不受外國勢力的干涉和控制,成為我國各宗教共同遵循的一個原則。我國的宗教團體在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方針下,實行自治、自養(yǎng)、自傳。獨立自主自辦的方針并不排斥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礎上與世界各國宗教組織或宗教人士進行交往。對出于宗教感情的外來援助、捐贈等只要不附帶干涉我國內(nèi)部事務包括宗教事務的條件,宗教組織可以接受。
如何認定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1、正當?shù)淖诮绦叛雠c封建迷信的界限
宗教是社會意識形態(tài)的一種表現(xiàn),而封建迷信是用以騙人的裝神弄鬼、古卦算命、畫符念咒等騙術(shù)。對于封建迷信不能視為宗教活動,應予以取締。尤其是神漢、巫婆利用封建迷信造謠惑眾,騙取錢財?shù)?,應依法予以懲?/p>
2、正常的宗教活動與非正常的宗教活動的界限
非正常的宗教活動是指利用宗教活動干預國家行政、司法、教育的行為,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行為人干涉、禁止這樣的所謂宗教活動則沒有造成對法律保護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quán)利的侵犯,而且是維護國家法律的行為,因此不構(gòu)成犯罪。
3.本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情節(jié)嚴重的,構(gòu)成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這里,“情節(jié)嚴重”是行為人構(gòu)成犯罪所必不可少的客觀要件。所以,司法實踐中,一定要注意分清是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由于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或政策水平低所引起的一般侵犯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權(quán)的行為,還是具有非法剝奪、干涉他人宗教信信仰自由的故意而實施的手段惡劣的或是危害結(jié)果嚴重的犯罪行為。這就需要嚴格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來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有構(gòu)成本罪的全部要件,如有任一要件不符合,則不能認定為此罪。對于一般工作上的問題,可通過總結(jié)經(jīng)驗、批評教育、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來解決;構(gòu)成犯罪的,應該嚴肅執(zhí)法,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4、本罪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1)主體不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要求行為人必須具備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的身份,而非法拘禁罪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所以,不具有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定不能構(gòu)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2)犯罪的主觀方面,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非法剝奪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卻故意實施;非法拘禁的行為人則是明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是非法的行為而故意為之。兩罪行為人主觀上認識的內(nèi)容不同,追求的結(jié)果也不同。
(3)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行為人除了對人身自由的直接限制、剝奪外,還表現(xiàn)為毀壞宗教設施、散播污辱性的言論等各種力式,非法拘禁罪表現(xiàn)為行為人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但都是直接作用于被害人的人身的方法。
《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guān)、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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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黨的宗教政策的態(tài)度甘肅在線咨詢 2023-06-0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guān)、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