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召集程序瑕疵會導致股東會所作出的決議是無效的。
1、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nèi)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股東、董事、監(jiān)事申請確認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股東申請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應以公司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申請確認無效或撤銷的,由公司推薦認可上述決議效力的其他股東、董事或者監(jiān)事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nèi)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超過該期限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股東依照上述規(guī)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4、當事人對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申請確認無效或撤銷,人民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的,他人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股東喪失股東資格后對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申請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剝奪其股東資格的決議除外。
6、公司召集股東會會議,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外,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履行通知義務,但未被通知的股東已經(jīng)實際參加會議并表決的,其以未被通知為由申請撤銷決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公司拒不按照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xù)的,股東、董事、監(jiān)事等利害關(guān)系人有權(quán)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xù)。公司根據(jù)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guān)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一、小股東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quán)益?
小股東通過下列措施保護自己的權(quán)益:
1、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2、必要是要求公司收購自己的股份;
3、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危害自己利益時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申請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有權(quán)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jù)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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