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律事實的人的行為首先應區(qū)分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三種,法律行為和準法律行為均是適法行為,事實行為中既有適法行為,也有違法行為。因為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也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完全符合事實行為的本質屬性。比如侵權行為,完全具備事實行為的特征:其一,侵權行為并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它同樣是一種客觀的、對外界造成實際影響的行為;其二,侵權行為一經構成即依法律規(guī)定直接發(fā)生法律后果,它與事實行為在法律控制上并無實質區(qū)別;其三,侵權行為在本質上也是一種事實構成行為,它與事實行為一樣,因符合事實要件而成立,并且侵權行為的這一特點實際上更具有典型性。正是由于侵權行為與事實行為具有性質上的共同性,因此大陸法系各國民法對這兩種行為的法律控制方法也是相同的。也有學者認為,由于違法行為另有名稱(如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等)并且有專門規(guī)定,因此就將其從事實行為中劃出,所以事實行為只指適法行為。這種觀點也是欠妥當的,因為適法的事實行為同樣另有名稱并且法律對此也作出了專門規(guī)定,比如加工、先占、遺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發(fā)現等等。所以,以法律另有名稱和專門規(guī)定為由,將違法行為從事實行為中劃出是站不住腳的。事實行為在范圍上應是指除法律行為和準法律行為以外的任何行為,它既可以是適法行為,也可以是違法行為。侵權行為-構成要件軟件和教科書下載的侵權執(zhí)法行動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指致害人給受害人造成的財產上或人身上的損失,包括兩方面的內容:①積極損失,即由于損害事實的發(fā)生而使受害人現有物質財富的減少;②消極損失,即由于損害事實的發(fā)生而使受害人失去了可能得到的利益,在通常情況下能夠增加的財富沒有增加。在當代西方各國,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一般都包括財產和人身兩方面的損害;因此致害人對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害要負賠償責任,對給他人造成的人身損害也要負賠償責任。人身損害包括肉體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蘇聯和東歐一些國家規(guī)定關于人身損害,只能對由此而造成的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致害行為的違法性指造成損害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的性質,致害人才負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并不都是違法行為。例如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衛(wèi)行為和緊急避險行為(見自力救助)就都不是違法行為。凡是法律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侵權行為按照侵犯他人權利的方式分為作為和不作為。凡是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不應該作而作了的,是作為;凡是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應該作而沒有作的,是不作為。二者都是違法行為。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損害結果必須是由侵權行為造成的。確定侵權行為的因果關系,有兩點需要注意:①當引起結果發(fā)生的原因不止一個時,要區(qū)分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引起損害結果發(fā)生的起決定作用的因素。次要原因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只是一個次要因素,不起決定作用。②應區(qū)別原因與條件。原因是必然引起結果發(fā)生的因素,條件則不是必然引起結果發(fā)生的因素,而是使原因能夠存在的情況。條件只為結果的發(fā)生提供可能性,原因則為結果的發(fā)生提供現實性。致害人的過錯過錯是致害人對其行為及其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的一種心理狀態(tài)。這種心理狀態(tài)包括致害人對自己行為和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的認識和態(tài)度。一般把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類。故意指致害人已經預見自己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后果而仍然希望或聽任其發(fā)生。過失是指致害人對自己行為及其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應當預見。能夠預見而竟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卻輕信其不會發(fā)生。衡量致害人是否故意,應以致害人對自己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后果是否已經預見到和是否希望或聽任其發(fā)生為依據。衡量致害人是否有過失,應以致害人是否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為依據。在大陸法系各國,過失是以“注意”為前提的。按照注意的程度劃分,重過失是指欠缺普通人的注意。輕過失又分抽象輕過失和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是指“缺少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具體輕過失是指“缺少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英美法系各國也以“注意力”來區(qū)分過失的程度。對他人造成的損害是由兩個以上的致害人的過錯引起時,稱共同過錯。構成共同過錯的條件是:共同致害人在主觀上對共同造成他人損害須有意思上的聯系。此外,對于損害結果的發(fā)生不僅加害人有過錯,而且受害人也有過錯時,稱混合過錯。發(fā)生混合過錯時,雙方所負責任的大小應依他們各自過錯的大小來確定。在民事案件中,故意和過失的區(qū)分,除在混合過錯的案件中對于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具有實際意義外,對于一般侵權行為案件則意義不大;因為不論故意或過失,致害人都要承擔民事責任。
-
犯罪實行階段終了實施犯罪行為會構成犯罪嗎
423人看過
-
實行行為屬于犯罪構成嗎
220人看過
-
吸收犯的行為
153人看過
-
行為人變相吸收存款后潛逃行為人構成何種犯罪
317人看過
-
實行不構成犯罪會有預備犯嗎
134人看過
-
實施了職務侵占行為一定會構成犯罪的嗎
95人看過
-
實行行為是犯罪構成嗎陜西在線咨詢 2023-04-12實行行為是犯罪構成。犯罪構成要件有: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tài)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 3、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 4、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二、實行行為有哪兩種 1、直接實行行為;直接實行行為是指行為人親身直接實施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如搶劫罪中行為人直接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遺棄罪中行為人遺棄其
-
非法行醫(yī)的危害行為會構成犯罪嗎?浙江在線咨詢 2022-08-20(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yī)師資格從事醫(y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開辦醫(y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yī)師執(zhí)業(yè)證書期間從事醫(y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xiāng)村醫(yī)生執(zhí)業(yè)證書,從事鄉(xiāng)村醫(y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yī)療行為的。
-
-
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廣東在線咨詢 2021-08-02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發(fā)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二十八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