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關于審查起訴的題間應該注意的問題有:
1、到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訴訟文書要注意重點,其中偵查機關出具的審查起訴意見書是重中之重;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在向犯罪嫌疑人詢問案情,探查案情的一切細節(jié);等等。
一、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條件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偵查機關對于偵查結束的案件應該送到人民檢察院去審查起訴決定,同時應該具備以下幾個條件:首先對于犯罪的事實一定要清楚,然后證據(jù)也需要足夠的充分,其次相關的法律手續(xù)需要進行完備,犯罪的罪名和性質都需要認定正確。最后應該全面閱卷,找出其中的矛盾、疑點,然后再詢問犯罪嫌疑人。
二、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有什么權利
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權利包括:1、查閱、摘抄、復制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2、與在押人會見、通信;3、調查取證(經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4、在審查起訴時發(fā)表意見?!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三、審查起訴階段包括哪些內容
審查起訴階段的內容: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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