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為無因性的含義
我國票據法理論基本上繼受了德國、日本以及地區(qū)票據法理論關于票據無因性的解釋,認為所謂票據行為的無因性,并不是指票據行為的發(fā)生本身不存在任何原因關系,而是指票據行為成立以后,票據行為的基礎關系(包括原因關系,資金關系,預約關系)與票據法律關系相分離,也就是說,票據行為的基礎關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對已經成立的票據行為的效力并不產生影響。行為人一旦將其意思表示,在票據上進行書面的法定記載,并將其交付給相對人,票據行為即告成立,其基礎關系(比如買賣、消費、借貸等)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則在所不問。因而,凡持有票據者,無須證明其取的票據的原因是否是合法的,票據上簽章之人對善意的持票人,都應依據票據的文義承擔票據責任。票據行為無因性原則的確立,可以很好地保護善意的持票人,維護交易的安全。
票據關系與其原因關系雖各自獨立但又相互牽連。
首先,票據關系與原因關系相分離。票據是無因證券,一經簽發(fā),就產生了獨立的債權債務關系,并與票據的原因相分離,即無論原因關系有效與否,對于票據權利的效力不發(fā)生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原因關系的無效或缺陷,不影響已發(fā)行流通的票據的效力,即票據發(fā)行或背書轉讓等票據行為只要具備法定條件,即可產生有效的票據關系,即使票據的原因關系存在著缺陷,或被解除,或被撤銷,但票據關系仍然有效;
(2)票據債權人行使權利時,無需證明取得票據的原因,一般只以合法持有票據為必要條件;
(3)票據債務人也不得以原因關系的無效或缺陷等事由來對抗非直接當事人的善意持票人。票據關系獨立于原因關系,此種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票據的流通,保護合法持有人的票據權利的實現,這就是票據法理論上所稱的票據的無因性。正是由于票據這種無因的性質,才使得票據權利的轉讓與民法上一般財產權利的轉讓有所不同,民法上一般財產權利的轉讓應當以通知債務人為要件,而票據權利的轉讓則是依背書或直接交付的方式即可,無需通知債務人。此外,一般財產權利轉讓后,新權利人通常要承受原權利人在權利上的瑕疵,債務人對原權利人所能行使的抗辯對新權利人也可以行使。而票據權利轉讓后,原則上新的持票人不承受前手在票據上的瑕疵。由于票據權利轉讓的這種特點,才使票據更易于流通,為商品經濟的發(fā)展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其次,票據關系與原因關系又存在著聯系,即牽連關系,具體表現在:
(1)授受票據的直接當事人之間,債務人可以用原因關系對抗票據關系;
(2)無對價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不能享有優(yōu)于前手的權利,票據債務人可以與其前手之間存在的抗辯事由向其行使抗辯;
(3)持票人取得票據出于惡意,即持票人在取得票據時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之間或債務人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仍取得票據的,票據債務人對前手的原因關系的抗辯可以延續(xù)對抗此種知情持票人;
(4)為了清償債務而交付票據時,原則上,票據債務不履行,原債務不消滅;
(5)票據上的請求權如因時效而消滅,并不意味著原因關系消滅,可依民法上的關系予以請求。
票據法中這種牽連關系的規(guī)定,就是票據無因性的例外。
-
票據無因性立法
211人看過
-
票據無因性的表現有哪幾個方面
257人看過
-
為什么票據具有無因性
445人看過
-
票據關系無因性的實踐
82人看過
-
淺析票據糾紛中票據行為的無因性
229人看過
-
依票據法原理,票據具有無因性、設權性、流通性、文義性、要式性
339人看過
債權人是債的主體之一,債的主體包括雙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是指有權請求對方當事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必須是特定的。債權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票據的無因性是什么意思?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2-03-14票據的無因性是指,票據關系雖然需要基于一定的原因關系才能成立,但是票據關系一經成立,就與產生或轉讓票據的原因關系相分離,兩者各自獨立。票據具備《票據法》上的條件,票據權利就成立,至于票據行為賴以發(fā)生的原因關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在所不問。當然,票據關系只有在合法成立以后,才能與原因關系相分離,如果當事人是以欺詐、盜竊、脅迫手段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根據我國《票據法》第13條的規(guī)定,票據債務人不
-
票據無因性原則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湖南在線咨詢 2022-11-101、是在票據行為成立或票據權利發(fā)生上,就原因關系而言,票據行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能產生有效的票據關系。 2、是在票據權利行使上,在原因關系中票據權利人只要持有票據即可,不用證明其是否具備取得票據的原因。 3、是在票據權利取得上,持票人除采取票據法所明確規(guī)定的不法行為或基于惡意、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不能享有票據權利者外,一般而言,可以依其他任何行為取得票據權利。
-
票據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況下票據無效,票據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寧夏在線咨詢 2022-03-03根據相關規(guī)定,以下六種情形會導致票據無效:(1)根據《票據法》第7條、《支付結算辦法》第24條規(guī)定,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票據無效。如單位出票人簽章僅有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經辦人名章,或者單位印章非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票據無效。(2)根據《票據法》第8條規(guī)定,票據金額大、小寫未同時記載或大小寫金額不一致的,票據無效。(3)根據《票據法》第9條規(guī)定,票據的出票日期、
-
什么是票據無因性原則?持票人在票據行為外在的給付原因條件是什么天津在線咨詢 2022-02-14票據無因性原則是票據理論的基礎,堅持票據無因性原則,強調票據基礎關系與票據關系相分離,不僅是票據法理論界的共識,也是現代各國票據立法所采納的準則。票據無因性己為世界各國及各地區(qū)的票據法和日內瓦統(tǒng)一票據法所認可,其在促進票據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起者至關重要的作用。票據的無因性,是對票據行為外在無因性和票據行為內在無因性的統(tǒng)稱。所謂票據行為的外在無因性是指票據行為的效力獨立存在,持票人不負給付原因之
-
票據原因主要有哪些, 票據權利義務關系是怎樣的, 票據原因有哪幾種寧夏在線咨詢 2022-02-15票據原因主要有: (1)支付價金或勞務費或者其他費用; (2)借貸; (3)交付定金; (4)票據本身的買賣; (5)債權擔保; (6)贈與; (7)委托取款等。當事人之間授受票據的原因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是票據原因關系。票據原因關系都是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本身不具票據權利義務之內容。也叫“原因關系”。票據原因關系可分有對價的和無對價的兩種類型?!镀睋ā返?0條是關于有對價原因關系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