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guī)定,無因管理之債包括因無因管理產(chǎn)生的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故造成的損失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a>以及法律的其他規(guī)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第一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第九百七十九條【無因管理定義】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無因管理之債怎么討要
1、明確請求范圍。
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
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
(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
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
(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
(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
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
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chǎn)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
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
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無因管理之債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管理人因無因管理產(chǎn)生的管理費用,二是因無因管理造成管理人的損失。
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費用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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