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綁架罪怎樣認定搶劫罪與綁架罪有什么不同
飲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幾年內(nèi)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需根據(jù)具體情況分析。
(一)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五年內(nèi)不得重考;
(二)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內(nèi)不得重考;
(三)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gòu)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五年內(nèi)不得重考;
(四)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外的其他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內(nèi)不得重考;
(五)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兩年內(nèi)不得重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銷駕駛證后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gòu)成犯罪的;
2、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的不同有什么
1、主觀特征上不同。尋釁滋事罪是以滿足耍威風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為動因,以破壞社會秩序為目的。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犯罪動機多種多樣。
2、客觀上不同。尋釁滋事罪表現(xiàn)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搶劫罪表現(xiàn)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
3、客體上不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quán)。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三、搶奪罪與搶劫罪的界限認定是什么
搶奪罪與搶劫罪的界限認定具體如下:
第一,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chǎn)所有權(quán)。
第二,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xiàn)不同。搶奪罪是不采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而公然奪取財物,而搶劫罪則是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務或者直接將財物搶走。也即搶奪罪的實行行為是單一行為,搶劫罪的實行行為是復合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應當注意區(qū)分行為人在搶奪財物的過程中造成被害人傷害的情況。
例如,行為人趁人不備奪取他人的項鏈而造成被害人頸部動脈血管受傷,或者奪取他人手中財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傷。
在這種情況下是認定為搶劫罪還是認定為搶奪罪,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
其一,要看強力行為的作用對象和使用目的。
其二,要看傷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為之。
其三,如果行為人行為前本來并沒有計劃適用暴力手段奪取財物,此時應當直接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因此,此時行為人的犯意已經(jīng)發(fā)生了轉(zhuǎn)化,其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gòu)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
綁架罪與搶劫罪區(qū)別,綁架罪與搶劫罪能否合并
203人看過
-
搶劫罪與綁架罪有什么不同,搶劫罪如何量刑?
466人看過
-
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客體有何不同
432人看過
-
為什么綁架罪與搶劫罪有何關聯(lián)?
80人看過
-
搶劫罪、綁架罪案例
111人看過
-
綁架罪和搶劫罪哪個重,綁架罪與搶劫罪的想象競合該怎么處理
117人看過
法律綜合知識是指涵蓋法律領域各個方面的基礎知識和應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論、法律制度、法律實務等方面的內(nèi)容,涉及憲法、刑法、民法、商法、經(jīng)濟法、行政法等多個法律領域。... 更多>
-
搶劫罪與綁架罪有什么區(qū)別, 綁架罪與搶劫罪有何區(qū)別海南在線咨詢 2022-04-19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綁架罪與搶劫罪有什么區(qū)別綁架罪與搶劫罪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脅被害人,同樣都有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目的。二者的區(qū)別主要在于:(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綁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綁架人相威脅,要求被綁架人親屬或其他關系人給付財物,后者則是當場
-
如何認定綁架罪,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qū)別有哪些,如何認定綁架罪量刑天津在線咨詢 2022-04-08綁架罪與搶劫罪如何認定,綁架罪與搶劫罪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脅被害人,同樣都有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目的。二者的區(qū)別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綁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綁架人相威脅,要求被綁架人親屬或其他關系人給付財物,后者則是當場劫取財物; (2)索取財物的時間、地點不同,前者是先有綁架行為,后有勒索財物行為,后者是當場劫取或強迫被害人交出財物; (3)索取財物的數(shù)額不同,前
-
綁架罪與搶劫罪有什么區(qū)別, 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qū)別體現(xiàn)在哪些方面?新疆在線咨詢 2022-03-07綁架罪與搶劫罪有什么區(qū)別綁架罪與搶劫罪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脅被害人,同樣都有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目的。二者的區(qū)別主要在于:(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綁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綁架人相威脅,要求被綁架人親屬或其他關系人給付財物,后者則是當場劫取財物;(2)索取財物的時間、地點不同,前者是先有綁架行為,后有勒索財物行為,后者是當場劫取或強迫被害人交出財物;(3)索取財物的數(shù)額不同,前者要按
-
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qū)別是什么?搶劫罪和綁架罪的界限又是什么?山西在線咨詢 2022-05-09搶劫罪是如何認定的?本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搶劫罪與綁架罪的主要區(qū)別是:搶劫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經(jīng)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當場將其財物劫走;綁架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財物所有人)、經(jīng)管人的親屬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手段,將其劫持,利用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迫使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財物,換
-
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qū)別是什么, 搶劫罪與綁架罪的主要區(qū)別有哪些方面四川在線咨詢 2022-04-28所謂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zhì)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qū)別在于: (1)主觀方面故意的內(nèi)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后者有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質(zhì)為目的。 (2)犯罪的方式不同。前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將財物劫走;而后者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