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什么情形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撿到他人的信用卡且使用的;
2、騙得他人的信用卡且使用的;
3、采用竊取、收買、騙取或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在網絡終端上使用等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lián)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信用卡詐騙的構成因素包括什么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因素有:
1、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體是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和銀行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系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
3、主觀上是故意;
4、客觀方面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三、信用卡詐騙的行為包括什么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2、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
3、進行惡意透支。
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修改《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經發(fā)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惡意透支”。\n對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愿、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現(xiàn)、未按規(guī)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jié)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jù)持卡人未按規(guī)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占有目的。\n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有證據(jù)證明持卡人確實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n(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n(二)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后透支,無法歸還的;\n(三)透支后通過逃匿、改變聯(lián)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n(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n(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n(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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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1000北京在線咨詢 2023-07-13是屬于犯罪行為的。使用偽造、騙領、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均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196條之規(guī)定)。信用卡詐騙行為的法律后果: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二)數(shù)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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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冒用別人信用卡寧夏在線咨詢 2023-10-14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lián)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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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才會冒充他人辦信用卡青海在線咨詢 2023-01-16《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lián)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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