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在遭受傷害事件的情形下,原告即為賠償權利人,一般指的是受害者本人。請您參照其身份信息,如姓名、出生年份、性別、民族、所在單位、居住地點以及通訊方式等詳細內容進行填寫。若涉及單位財產受損,則該單位的財產所有者將成為本次訴訟的原告主體。對于因死亡引發(fā)的訴訟案件,賠償權利人為逝世者的法定繼承人,即父母、配偶及子女均視為共同原告,盡管他們都屬于各自獨立的個體,但仍需按照身份信息的要求,逐一填寫出生年份、性別、民族、所在單位、居住地點以及通訊方式等相關信息。
2.被告。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即為賠償義務人。除了需要提供與原告相同的身份信息之外(包括姓名、出生年份、性別、民族、所在單位、居住地點以及通訊方式等),還需注明車輛行駛證上所載明的車主信息。如果車主為自然人,同樣需要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應的身份信息。
同時,請務必準確填寫被告方的單位注冊地址。
3.具體且明確的訴訟請求。關于具體的賠償金額,您可以參考本網站訴訟指導專欄中的計算表格進行計算。
4.事實與理由部分。這一部分需要您詳細闡述案情經過,并對相關證據進行列舉和分析。
5.訴狀落款處。請由賠償權利人親自簽署或加蓋公章。若涉及人身傷害案件,則由受害者本人簽字確認;若涉及死亡案件,則由作為逝世者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共同簽字確認。若原告為單位,則需加蓋單位公章以示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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