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的范圍
(一)適用對象——經營者與消費者主體身份的確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范的是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行為及其之間的關系,依照該法第55條的規(guī)定,懲罰性賠償的承擔者是經營者,賠償的受益者是消費者。何為經營者,何為消費者?這正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因此,確定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對象,關鍵就在于明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消費者,也就是明確該法的適用范圍。
何為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此并未作出規(guī)定,該法僅在第3條規(guī)定了經營者的行為狀態(tài),即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cjh/15613604423963657490.html">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將經營者定義為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依照法律的體系解釋方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也應當是以營利為目的,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人。
何為消費者,這是關系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范圍的根本性問題,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范圍的界定問題是其核心問題,關系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币勒铡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
(二)適用條件——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受到誘導
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guī)定,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有關規(guī)定,即“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睆钠墼p行為的構成要件來看:首先,行為人要在主觀上存在故意,過失不存在構成欺詐的問題;其次,行為人要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最后,行為人的行為能夠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這三者缺一不可,方能構成欺詐行為。有人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欺詐不同于民法意義上的欺詐,只要經營者有欺詐行為,不論消費者主觀上是否因此產生錯誤的認識,均可適用該法定55條規(guī)定的懲罰性賠償。本文認為這種觀點值得商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其他民事法律規(guī)范統(tǒng)一構成我國民事法律體系,既然其他法律規(guī)范對于欺詐行為已經作出界定,如無另外規(guī)定,對于同一法律術語應當作出一致的解讀似乎更為妥當。
確定了欺詐行為的構成要件,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也應當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二是消費者受到誘導。這里就產生理論界和實務界多年來一直爭論不休的話題——懲罰性賠償與知假買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實施之后,因司法解釋作出特別規(guī)定,食品、藥品這一特殊消費領域的知假買假適用懲罰性賠償,這已是定論。然而,日常生活中的大量商品和服務交易并不屬于食品、藥品消費領域,這些交易不受該司法解釋的調整,那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是否適用于這些交易中的知假買假?對此,盡管有不少人持肯定主張,但從法律規(guī)定及民法理論進行分析,本文依然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不適用于知假買假。
1.從知假買假者的主觀目的來看,其購買假貨無論是基于牟利目的,還是基于打擊制假售價的社會公益目的,都均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guī)定的“為生活消費”不符合。
2.知假買假者是一種“明知故犯”的行為,即便銷售者在商品或服務的宣傳或標識等方面存在虛假成分,但這并不足以導致知假買假者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故知假買假并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guī)定的“欺詐行為”這一要件。
3.在民法理論上,“尊重個人意思自治,個人取得權利,負擔義務,完全取決于個人自由意思。契約之內容、方式、成立及契約對方當事人之選擇,聽憑當事人自由,國家不作干預”這是近代民法契約自由原則的集中體現。對于知假買假而言,買受人明知是假貨卻仍然出資購買,購買假貨完全是其個人意愿,無論其主觀上具有何種功利性目的,都不能否認其是在全面了解所購商品或服務的背景下自愿與對方訂立契約的事實,對于這種自愿且不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法律不宜再介入調整。對此,***教授曾介紹:在有些國家,買受人明知商品有瑕疵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不僅不能要求賠償,而且不能退貨,在與日本學者談及知假買假的情況時,日本學者也介紹這種情況在日本不受法律保護。盡管在食品、藥品這一特殊消費領域,經司法解釋的強制性規(guī)定,知假買假仍適用懲罰性賠償,但這并不能擴張至所有的日常生活用品及服務的消費領域。因此,除食品、藥品外,知假買假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
二、懲罰性賠償適用中的幾種例外情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宗旨既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要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即便是在為了生活消費而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下,懲罰性賠償也不是毫無例外的適用,基于公共利益或政策的考量,本文認為懲罰性賠償的適用還存在以下幾種例外情形。
(一)購買實行政府定價行為的商品或服務
根據《價格法》的規(guī)定,我國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分為市場調節(jié)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三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我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都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但對于極少數事關國計民生的商品或服務,實施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對于這類商品或服務(諸如家庭供電、水及燃氣等),消費者支付價款進行消費,目的也是為了家庭日常生活之需。如果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能否主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一來這些商品或服務涉及國計民生,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沒有定價權,消費者也很難說有自主選擇,雙方之間的交易不是參照市場化運營的方式進行的;二來由于接受這些商品或服務的人量大、面廣,如果適用懲罰性賠償,有可能導致經營者難以為繼,最終損害的是社會秩序和廣大用戶的根本利益,這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因此購買這些商品或服務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二)具有公益性質的教育或服務
以學校教育和醫(yī)療服務為例,從我國目前的現狀來看,盡管以盈利為目的的私立幼兒園、學校、醫(yī)院不斷出現,但就總體上而言,教育機構和醫(yī)療機構公共性、公益性的根本屬性沒有也不會改變。學生進學校讀書、患者到醫(yī)院看病,雙方雖然存在著經濟上的交易,但這種交易與市場上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有根本不同。況且,對于此類教育或服務,我國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規(guī),能夠滿足糾紛解決的需要,無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調整,當然也不能適用懲罰性賠償。
(三)商品房買賣
為居住、生活之需購買商品房的人是否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者?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的,購房人能否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主張懲罰性賠償?對此,本文認為,房屋并非一般的產品,進入流通領域的房屋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我國《產品質量法》第三條就明確將包括商品房在內的建設工程排除在該法規(guī)定的產品之外,依照民法體系解釋的方法,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商品也應當作出同樣的理解。對于商品房買賣領域的欺詐行為該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有特別規(guī)定,結合《民法典》等法律的規(guī)定,即便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購房人的權利也可以得到救濟,故商品房買賣中的欺詐行為也不能適用懲罰性賠償。
由上文可知,懲罰性賠償制度并不是適用于一切情況的,在面對相關問題時我們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盲目照搬套用,否則,懲罰性賠償制度將適得其反。設立懲罰性賠償制度不是目的,而是法律賦予法官制裁懲罰不誠信行為的一種手段。相信這一制度的不斷發(fā)展完善會為市場經濟注入新的活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n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
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都有哪些,懲罰性的賠償理由
101人看過
-
懲罰性賠償原則是什么?懲罰性賠償適用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405人看過
-
如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
278人看過
-
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必要性,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性質
312人看過
-
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涉及何種行為?
423人看過
-
商品房買賣惡意違約懲罰性賠償適用范圍有哪些?
163人看過
-
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內蒙古在線咨詢 2023-06-11懲罰性賠償,簡單來說就是人民法院判決侵權人賠償的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有: 1.產品缺陷責任,被侵權人可以主張相應數額的罰性賠償。 2.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存在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懲罰性償。 3.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jié)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4.侵權人違反法律規(guī)
-
賠償責任的懲罰性范圍有哪些海南在線咨詢 2022-08-21懲罰性賠償,英文對照:PnitiveDamages、ExamplaryDamages(示范性賠償)、VindictiveDamages(報復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又稱示范性賠償或報復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懲罰性賠償是加重賠償的一種原則,目的是在針對被告過去故意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之外,對被告進行處罰以防止將來重犯,同時也達到懲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權
-
哪些情形適用懲罰性的賠償河北在線咨詢 2022-08-27我國《侵權責任法》只在產品責任中引入了懲罰性賠償,且并非全部的產品責任都適用懲罰性賠償,而是只有滿足以下條件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第一,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主觀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產品仍然生產或者銷售;第二,造成了嚴重的損害事實,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損害后果的情形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第三,因果關系成立,被侵權人的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是侵權人生產或者銷售的缺陷產品造成的
-
民事起訴制度適用范圍有哪些湖南在線咨詢 2022-09-04一項爭議是否屬于民事爭議的界定,與民事訴訟中的起訴受理制度有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起訴至后,人民法院將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
什么是緩刑制度, 適用范圍有哪些遼寧在線咨詢 2022-03-30一、緩刑是一種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放在社會上改造的刑罰制度。它被西方學者譽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緩刑制度創(chuàng)設的目的旨在使緩刑犯在某種社會組織或機構的幫助教育下,不關押即得到改造,從而實現預防犯罪的目的。 二、適用范圍 1、過失犯罪相對于故意犯罪要優(yōu)先考慮 因為過失犯罪的罪過小,主觀惡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優(yōu)先考慮。 2、少年犯相對于成年人犯罪要優(yōu)先考慮 少年犯多受社會不良影響和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