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異議權的主體即異議權人,是指享有向收受訴訟案件的法院主張該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這一訴訟權利的爭訟主體。由于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管轄異議權的主體范圍并未作出完全一致的明文界定,實踐中對誰有權提出管轄異議理解不一。關于管轄權異議的權利主體有觀點認為受訴法院是原告選定的,原告如認為該法院無管轄權,完全可以在訴訟之前就選擇他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所以管轄權異議只能由被告提出。筆者認為,這種觀點不夠科學。因為,《民事訴訟法》第38條只是對“管轄異議的提出時間”所作出的規(guī)定,并不是就管轄權異議主體所作的明確規(guī)定。
原告在本案的審理法院不是原告起訴的、收受訴訟案件的法院時,原告即應享有管轄異議權。原告向某地法院起訴后,由于移送管轄、指定管轄或管轄權轉移等原因,本案的審理法院變?yōu)榱硪环ㄔ?。此時,對原告而言,可能同意另一法院受理,也可能不同意。《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guī)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送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痹诖饲闆r下應該賦予原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
此外第三人審判實踐中,人們對第三人能否就管轄權提出異議理解不一,筆者認為,不能一概否認第三人的管轄異議權。若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而不是本訴的當事人,案件的管轄權應依本訴確定。如果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而不發(fā)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其參加訴訟,則有權選擇是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還是以原告的身份另行起訴。在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向法院另行起訴時,他實質上是以原告的身份在行使訴訟權利,因而其管轄異議權的有無與前述原告的情形一致。
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是通過支持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維護自己的利益。他在訴訟中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在訴訟中始終輔助一方當事人,傳統(tǒng)理論認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管轄異議權。筆者認為,對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其有可能被判決承擔民事實體責任,故其從參加訴訟開始就享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在是否享有管轄異議權的問題上,則根據其支持原告還是被告的訴訟主張而有前述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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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 民事責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責任以民事義務為基礎,是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 (2)民事責任以恢復被侵害人的權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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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管轄權發(fā)生異議起訴書云南在線咨詢 2022-09-13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后十五日內進行書面答辯,也可以在法庭上進行口頭答辯。書面答辯的,除提供一份正本外,同時還應按對方當事人數提供答辯狀副本。答辯的內容,可以是案件程序方面的,如起訴不符合條件等;也可以是實體方面的,如不同意原告的起訴要求等;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的答辯狀的五日內將副本發(fā)送給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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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管轄權異議的主體青海在線咨詢 2021-03-30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事訴訟法》第127條對管轄權異議主體的表述為“當事人”。在民事訴訟實務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往往是被告,管轄法院是原告自己選擇的,應當推定其認可受訴法院的管轄權,否則,其不應向該法院起訴,即使其后來發(fā)現(xiàn)受訴法院無管轄權,也可以通過撤訴的方式來否定法院的管轄權,因此,原告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這一制度設置的目的在于監(jiān)督法院行使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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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訴訟主體異議海南在線咨詢 2023-11-18民事訴訟主體異議的規(guī)定是對于提出異議的訴訟主體需要進行審查,起訴的人或應訴的人是不是適格當事人,有的需要在訴訟進行中,通過深入調查研究,才能夠查清楚,在沒有查清楚以前訴訟程序照樣進行,事實上已經承認他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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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管轄權異議如何提起,具體是怎么規(guī)定的湖北在線咨詢 2023-11-29民事訴訟的管轄權異議的提起,此時是應當由存在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民事訴訟的程序中,一方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果是符合法定的條件的,我國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