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華商報消息昨日下午,備受關注的延安夫妻在家看黃碟事件(本報曾作報道)有了結果,被寶塔公安分局于11月5日以取保候審的形式釋放回家的當事人張某,昨日下午被該局以案件撤消為由解除了取保候審,8月19日公安機關暫扣當事人的1000元錢也同時返還了張某。
昨日下午,張某同他的家人在寶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辦理了公安分局解除對他取保候審的有關手續(xù),領回了被扣的1000元錢。至此,在經(jīng)歷了近4個月時間的身心煎熬之后,張某和他的家人終于長長地出了一口氣。
記者昨晚在張某家中看到,他臥室的床頭擺滿了藥品和幾本法律書籍,拿著公安機關給他下達的《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他的手一直在顫抖,目光呆滯,好長時間低著頭一言不發(fā)。張某的家人告訴記者,由于張某被刑事拘留,精神上受到了刺激,現(xiàn)在不能正常生活,所以,家里下一步準備通過法律渠道討回公道,要求公安機關賠償因此給張某家造成的損失,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并對有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新聞背景
今年8月18日晚,延安市寶塔公安分局萬花派出所民警以群眾舉報為由,進入張某家檢查黃碟,雙方發(fā)生沖突,張某隨即被帶回派出所接受處理。
8月19日,在繳納了1000元暫扣款之后,張某被放回家中。
10月21日,張某突然被寶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帶走,隨即以涉嫌妨害公務被刑事拘留。
10月28日,寶塔公安分局向寶塔區(qū)人民檢察院提交材料,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張某。
11月4日,寶塔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作出不予批捕張某的決定,發(fā)回公安分局補充偵查。
11月5日,被刑拘16天之后的張某被寶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審的形式釋放回家。
12月5日,寶塔公安分局以案件撤消為由,解除了對張某的取保候審,1000元暫扣款同時返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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