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友聚餐醉酒致死要擔責嗎
1、好友聚餐醉酒造成死亡的,當事人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當事人是否有過錯而定。
2、有以下情形的,要承擔一定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fā)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y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fā)生車禍等損害的。
3、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酒后出事,同席做到哪些可以免除責任
1、要做到文明喝酒,健康喝酒,摒棄舊的、不好的習俗和風氣,做到不勸酒,不以酒作為聚會的主角,從根本上杜絕飲酒安全隱患。
2、若席間已經(jīng)有人飲酒過量,那么,同席的人一定要做好安全注意工作。對醉酒者,應安全護送其到家,并通知其家屬進行陪護。若沒有家屬在場,應安排好人在場陪護到酒醒,或者通知其家屬領回。
律師提醒,在朋友聚會喝酒的時候,應注意把握好度,在朋友身體不適或者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不強勸,要保證其在醉酒狀態(tài)下的安全,并對其酒后駕車等不法行為進行勸阻。做好這些工作,就可以避免承擔相應的責任。
3、注意保留相關證據(jù)
同席的人盡到了注意義務,是避免責任的關鍵。但是,喝酒聚會多是熟人之間的事,空間相對封閉,沒有外人在場。如果席間大家都喝得醉醺醺的,怎么才能證明誰沒有勸酒,誰盡到了注意義務呢?由于聚會具有私密性,很少有監(jiān)控,若出現(xiàn)糾紛,各方各執(zhí)一詞,確實很難取證。但是,聚會若在酒店等經(jīng)營場所進行,聚會的組織者可以提供消費清單,證明上面沒有足以使人醉酒的酒水,以此主張免責。同時,聚會的參與人也要注意保留自己沒有強制性勸酒的證據(jù),以及聚會后已經(jīng)盡到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的證據(jù),如護送回家的出租車發(fā)票,通知家屬的電話通話清單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n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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