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空墜物傷人并不是整棟樓都應當承擔責任,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
2、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3、另外,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一、高空墜物判決的標準是什么
高空墜物,情節(jié)輕微的,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行為人故意高空墜物,造成輕傷以上損害后果的,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高空墜物給他人人身或財產(chǎn)造成損害的,所有權人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另外,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到了誰來賠償
1、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2、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
對于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
民法上的高空墜物致人損害責任劃分是什么?
157人看過
-
違建承擔高空墜物責任嗎?
499人看過
-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致人損害民事責任的認定
426人看過
-
大風高空墜物砸車責任承擔
100人看過
-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民事責任的認定及歸責原則
237人看過
-
誰應承擔高空墜物損失
499人看過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 2、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 更多>
-
中國禁止高空墜物:高空墜物由誰承擔責任貴州在線咨詢 2021-12-16高空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業(yè)主,除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還應當給予賠償。
-
2022年高空墜物導致車輛損壞由誰承擔責任廣西在線咨詢 2022-12-041、高空墜物導致車輛損壞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法律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
2022年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物業(yè)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廣西在線咨詢 2022-11-20需要區(qū)分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1、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情形的發(fā)生,若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對此物業(yè)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2、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風險提示:作為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對于高空拋物的可能性的存在應該充分預估,同時應該做好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否則,在難以確定侵權人時就很有可能
-
高空墜物致受損車輛責任有誰山東在線咨詢 2023-04-291、高空墜物導致車輛損壞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法律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
-
導致物品高空墜落致傷亡的責任由誰承擔?河南在線咨詢 2023-12-111、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 2、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3、另外,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