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立案標準
對現(xiàn)場查獲經(jīng)呼氣測試,酒精含量達到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醉酒標準(≥80mg/100ml)的機動車駕駛人,無論其對檢驗結果是否有異議,均由醫(yī)療機構或者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機構工作人員按照規(guī)范抽取血樣,及時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達到醉酒標準的,立案查處。
對被查獲后,在呼氣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故意飲酒,經(jīng)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立案查處。
對被查獲后,經(jīng)呼氣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前逃跑的,立案查處。
二、關于強制措施的適用
對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無法在刑事拘留期限內(nèi)完成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被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依法提請或者決定予以逮捕。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采取逮捕強制措施。
對于被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被告人逃跑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中止審理原因消失后,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
對未予以羈押的被告人判處實刑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可以根據(jù)生效判決或者裁定將罪犯予以羈押,送交公安機關執(zhí)行,公安機關根據(jù)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執(zhí)行通知書予以收監(jiān)執(zhí)行。
三、關于機動車的認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中的“機動車”,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和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包括各類汽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四、關于道路的認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執(zhí)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然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不包括居民小區(qū)、學校校園、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內(nèi)等不允許機動車自由通行的通道及專用停車場。
對于醉酒在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的場所挪動車位的,或者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qū)門口后接替駕駛進入居民小區(qū)的,或者駕駛出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qū)后即交由他人駕駛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五、關于對訴訟證據(jù)的要求
“醉駕”犯罪案件,應當移送下列證據(jù)及相關案卷材料: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2)有證人的,能證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證言;
(3)酒精呼氣測試檢驗單和血液酒精含量報告單;
(4)血樣提取筆錄或者提取登記表;
(5)執(zhí)法民警出具的查獲經(jīng)過說明;
(6)現(xiàn)場查獲的,查獲時拍攝的被告人及其所駕駛車輛的照片或者試聽資料;
(7)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材料(包括戶籍證明、駕駛證、行駛證、以前的交通違法情況、前科情況等)
查獲后又故意當場飲酒的,根據(jù)呼氣測試和血液檢測的結果綜合認定其酒精含量:呼氣測試后當場飲酒的,以呼氣測試結果認定其酒精含量,并從重處罰。
呼氣測試的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逃跑的,以呼氣測試結果認定其酒精含量。
“醉駕”案件,原則上不對血液酒精含量作重新鑒定。但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鑒定資格、鑒定樣本錯誤、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除外。
六、關于刑事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酒精含量是反映該種犯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時,還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曾經(jīng)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法情況等情節(jié)。
懲治“醉駕”犯罪,要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應當重點打擊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駕駛各類汽車的行為,特別是對醉酒駕駛營運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工程運輸車的,應當判處較重的刑罰。在突出懲治重點的同時,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摩托車問題,區(qū)別處理好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醉駕”案件,以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構成犯罪的,應予入罪;對符合刑罰第十三條規(guī)定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的,不認為是犯罪。
1、醉酒駕駛汽車,酒精含量超過180mg/100ml的,或者雖然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從重情節(jié)之一的,不適用緩刑:(1)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3)醉酒駕駛營運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工程運輸車等機動車的;(4)無駕駛汽車資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銷、暫扣、扣留駕駛證的情況。短期超出駕駛證年檢期限及駕駛證被扣完分數(shù)的,不屬于無證駕駛汽車資格);(5)明知是不符合安檢標準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6)在被查處時有逃跑、抗拒檢查、讓人頂替等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7)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駕駛三年內(nèi)、醉酒駕駛五年內(nèi)被追究的。
緩刑只對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無上述從重情節(jié),且認罪認罰的被告人適用。
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無上述從重情節(jié)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2、醉酒駕駛兩輪、三輪摩托車,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酒精含量超過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于刑事處罰;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的,應當給予刑事處罰。
3、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對于其中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4、并處罰金的,按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計算,以此累加。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并不得適用緩刑。
“醉駕”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xiàn)的,并不因此改變適用緩刑的標準。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免除處罰。
5、醉酒駕駛機動車是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情形。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jù)前述規(guī)定不作為犯罪處理的,可由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
有關兩院公安機關辦理醉駕案件的規(guī)定,以及處理辦法,首先對于現(xiàn)場呼氣檢測出來酒駕的駕駛員,還會繼續(xù)帶回到交通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專業(yè)的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并且由該醫(yī)療機構出具有效的檢測結果單。若是酒駕,則會立即立案調(diào)查。
-
公安機關辦理醉駕案件規(guī)定是什么?醉駕沒有移交檢察院是否免除處罰?
224人看過
-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若干規(guī)定(試行)》
206人看過
-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怎樣規(guī)定的?
192人看過
-
公安機關就醉駕事故規(guī)定多久結案
411人看過
-
醉駕公安機關立案期限
216人看過
-
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傳喚的規(guī)定是怎樣的
402人看過
醉駕是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會對個人和社會造成嚴重后果。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更多>
-
醉駕公安機關預審是怎樣的安徽在線咨詢 2022-06-17公安局的預審科的職能如下: 1、負責公安局機關偵破的刑事案件的預審工作。 2、負責刑事案件的報捕工作。 3、負責刑事案件的刑拘工作。 4、負責在刑事案件中移送起訴、收集證據(jù)、提供預防對策等工作。 屬于偵查階段
-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案件有什么要求河南在線咨詢 2023-01-24《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查獲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內(nèi)偵查終結案件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情況特殊的,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時限。
-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犯罪案件的程序規(guī)定現(xiàn)在是否有效安徽在線咨詢 2022-06-11對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并沒有實施。另外,對于醉酒駕駛的情形,涉嫌危險駕駛刑事犯罪的情形,一經(jīng)定罪,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
-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多久,公安機關立案時間是怎么規(guī)定的廣東在線咨詢 2022-03-07【法律意見】符合條件的應該當即立案,具體條件根據(jù)案件性質(zhì)的不同而不同?!痉梢罁?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豆矙C關辦理刑事案件辦理程序》第七十六條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jīng)縣
-
公安機關辦理醉駕案件可能是會注意些什么北京在線咨詢 2023-09-161、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jīng)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 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 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2、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jù)。 犯罪嫌疑人經(jīng)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jù)。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