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容留的認定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標準
容留他人吸毒是行為犯。從刑法條款來看,行為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為其提供場所,就可以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shù)和次數(shù)的多少、持續(xù)時間的長短并不是構成本罪的要件,僅是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筆者認為,犯罪最本質的特征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社會危害性體現(xiàn)在侵害國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其危害程度應當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人身損害程度。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的情節(jié)顯著輕微,則不能認定為犯罪,否則勢必會出現(xiàn)打擊面過寬,達不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三)》,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條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
法律咨詢:
網(wǎng)友:容留他人吸毒這一個行為就要被判刑嗎?
律師:不是,主要根據(jù)情節(jié)而定,情節(jié)輕微的拘留十到十五天,情節(jié)嚴重多次容留或者包含其他罪名就要并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公安偵查行為行政可訴性研究
271人看過
-
研究違法行為的性質與特征
408人看過
-
吸毒行為的法律定性:5至15日
271人看過
-
研究教唆吸毒罪的判決依據(jù)
453人看過
-
吸毒后駕駛車輛肇事行為怎么定性
291人看過
-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性問題研究
381人看過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 2、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 更多>
-
-
吸毒是什么性質的行為?天津在線咨詢 2021-10-14吸毒只是違法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毒法》、《禁毒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只有觸犯《刑法》的,才構成犯罪。 對于吸毒的處罰都是行政處罰,包括:行政拘留、罰款、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康復(戒毒)。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ㄒ唬┓欠ǔ钟续f片不滿200克
-
毒品吸食與注射行為的法律定性內蒙古在線咨詢 2025-01-211、雖然不構成犯罪,但需接受治安管理處罰。 2、若有以下行為之一,將被處以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并可罰款二千元以下: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行為。
-
涉外可行性研究單位名錄遼寧在線咨詢 2022-03-16商務部應當在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范圍內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可行性研究單位名錄:(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二)具有與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經(jīng)濟、技術等方面的專業(yè)人員;(三)近2年從事過項目涉及相關貨物的咨詢或實施活動;(四)近2年內未因承擔援外物資項目可行性研究、配單、評審、實施或供貨任務受過行政處罰。商務部從可行性研究單位名錄中選定進行援外物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單位??尚行匝?/div>吸毒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追究方式河南在線咨詢 2024-12-25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將會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y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