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情況下,因買賣合同產生的糾紛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被告是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一、民事訴訟法立案管轄的相關規(guī)定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立案管轄的相關規(guī)定是: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其他地方的法院哪個管轄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按照起訴是由發(fā)生地的法院進行受理,也就是說事情發(fā)生在哪里,就去當地法院起訴。
3、如果是合同糾紛,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三、民事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3、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4、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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