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刑事處罰可分為兩類,分別是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主要是對犯罪分子一定期限人身自由權利或者生命權的剝奪,一次犯罪中只能適用一個主刑;而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chǎn)以及剝奪政治權利,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另外驅(qū)逐出境屬于特殊的附加刑,僅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適用。
一、刑事犯罪的處理流程
刑事案件的整體處理流程是:
第一階段:報案。刑事案件發(fā)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報案,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啟動了。
第二階段:公安初查。公安機關受理報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師要配合公安機關展開初查工作,查明關鍵案件事實之后,確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實,以決定是否立案。
第三階段: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在公安機關初查結束后,被害人和律師要根據(jù)初查結果,與公安機關偵查、法制等部門充分溝通,配合公安機關將案件正式立為刑事案件開展偵破工作。
第四階段:偵查工作結束,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第五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偵查階段結束之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huán)節(jié),公安機關經(jīng)過偵查之后,將所有案件證據(jù)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后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第六階段:審判階段。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指控犯罪事實的,應決定開庭審判。法院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根據(jù)查明的事實、證據(jù)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對被告人做出有罪或無罪判決。
二、刑事犯罪一般判幾年
刑事犯罪一般判幾年得看是觸犯了《刑法》所規(guī)定的什么罪名,才能根據(jù)具體情況判刑。
《刑法》第三條規(guī)定,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規(guī)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規(guī)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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