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份勞動合同社保問題應該如何繳納?
目前,我國相關法律中并未對雙重勞動關系中的社保問題作出規(guī)定,但從實踐來看是不允許雙重社保問題的。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yè)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理論上可以選擇各自繳納,也可以選擇將其中一份社會保險停止繳納,如果勞動者可以參加兩份工傷保險,只是享受待遇時只能存在一份待遇,即受到傷害時工作單位參加的工傷保險關系中獲得賠償。
二、雙份勞動關系在實踐中存在哪些種類?
其一,勞動者同時從事幾份非全日制勞動,和幾個單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關系,這是較為常見的一種;
其二,勞動者同時從事全日制勞動和非全日制勞動,如勞動者白天從事全日制勞動上班8個小時,晚上或者周末又打零工等非全日制勞動;
其三,勞動者同時從事兩份全日制勞動,盡管少見但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最關鍵的是法律并未禁止,因為全日制用工的時間要求是不超過8小時,因此有只工作5個小時的也叫全日制勞動,這樣也就在客觀上提供了存在的可能;
其四,勞動者只從事一份全日制勞動,但由于其他因素還和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如招用的企業(yè)停薪留職人員、內(nèi)退人員、下崗帶崗人員及企業(yè)經(jīng)營性停產(chǎn)放長假人員。
三、對于雙重勞動關系的法律評價如何?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即存在雙重勞動關系時,只有在勞動者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時,才有權(quán)解除勞動合同。這就表明雙重勞動關系的存在是合法的,用人單位并不能僅僅以雙重勞動關系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再次明確了雙重勞動關系的合法性。因此,法律允許雙重勞動關系存在,只是雙重勞動關系如果影響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的,要承擔相應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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