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第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jù)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zhí)行,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第九十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zhí)行。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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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視居住期間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的處所,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zhí)行機關保存。可以采取電子監(jiān)控、不定期檢查等監(jiān)視方法對其遵守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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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都是誰?河北在線咨詢 2022-11-11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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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要戴頭套呢甘肅在線咨詢 2021-11-06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戴頭套為了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可以保護案件的隱秘性和偵查的秘密性,也是對犯罪嫌疑人肖像和隱私的保護;為了避免案件錯誤對犯罪嫌疑人的負面影響或減少負面影響。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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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協(xié)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立功嗎四川在線咨詢 2023-06-12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立立功,并且,如果其協(xié)助抓獲的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還可以成立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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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令嘛?需要經過哪些部門允許?河北在線咨詢 2024-08-3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三十八條接到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決定書后,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fā)逮捕證,立即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回執(zhí)送達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如果未能執(zhí)行,也應當將回執(zhí)送達人民檢察院,并寫明未能執(zhí)行的原因。第一百三十九條執(zhí)行逮捕時,必須出示逮捕證,并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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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協(xié)助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四川在線咨詢 2021-09-28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為之一,使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屬于《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的“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1)按照司法機關的安排,以打電話、發(fā)信息等方式將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約至指定地點的; (2)按照司法機關的安排,當場指認、辨認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3)帶領偵查人員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提供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聯(lián)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