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法律短視頻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原創(chuàng)內容,未經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載都視為侵權行為。
不離婚小三的孩子分財產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任何人不得加以阻礙或歧視。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遺產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優(yōu)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繼承。且前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
在進行離婚訴訟時,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將被依照雙方達成的約定予以處置(協(xié)議書);倘若協(xié)議未能順利達成,則須由人民法院依據財產的具體狀況及其他相關因素,依照公平、公正、兼顧保護兒童權益、女性權益以及未涉及過錯方權益等原則做出最終裁決。當孩子尚未年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孩子是不參與雙方財產分配的,孩子的財產應當由孩子自行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guī)定:夫
離婚分戶的,父母雙方可以協(xié)商撫養(yǎng)權的歸屬,達成一致的協(xié)議。達不成一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一般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會判給母親,而已滿八周歲的,法院判決時會尊重其意愿。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guī)定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
離婚分割財產,如果涉及的動產或者不動產僅僅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孩子是沒有權利要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對于該項財產,孩子本身就屬于共有人之一,在分割財產時,父親或者母親都不能非法占有孩子的份額。比如,夫妻雙方育有一子,并為該子購買了一套房產,房產證
首先是向區(qū)分出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個人所有的財產比如個人專用的生活用品、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首先尊重私法自治,當事人自愿達成分割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執(zhí)行。否則法院按照男女平等兼顧照顧弱勢群體原則分割財產。
結婚后如果雙方并未生下小孩的話,同時不具有一方存在法定過錯的情況,在離婚的時候,應當按照我國婚姻法第39條的規(guī)定,由離婚雙方平等分割共同的財產。但是,法院在分割共同財產的過程中,還是會盡量照顧弱勢一方以及婦女的權益。比如,雙方只有一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