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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的四種情形有: (1)會議召集人無召集資格; (2)會議未通知或公告到相應人員; (3)表決不通過或無表決權的參會人員通過的決議; (4)決議內容不合法或違反公司章程。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公司未召開會議的情形
公司的股東會與董事會之間一旦進行權力劃分,則其后果是一個機構不能篡奪或者干預其他機構行使權力,故此,如果股東會超越其職權,則決議無效。比如股東會決議免收控股股東對公司的欠款,則超越了股東會職權,在未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的情況下,損害了公司的利
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有決議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任何一個股東都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股東會決議應當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
公司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的情形有: 1、公司未召開股東會; 2、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 3、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比例; 4、其他情形。
下列事項需經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guī)則,是公司活動的依據,法律對其制定、內容、形式等都有明確要求; 公司可以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
股東決議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和公司的全體員工有效。股東作出決議應當召開股東會會議,或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東權利。此種
股東會決議無效的賠償責任是指,在股東會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時,股東可以提起決議無效之訴,法院宣告無效后,對于已經變更登記的應當撤銷變更登記,同時對股東造成損害的,應當進行賠償。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會決議瑕疵可以分為
以下情形下的債權無效: 1、依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 (1)基于個人特別信任關系發(fā)生的合同債權,這類合同債權因具有強烈的人身信l賴關系,故不得轉讓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傭合同; (2)基于特定的債權人行為為內容的合同權利,例如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