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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guī)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fā),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
勞動者如果想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試用期提前3天停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的期限。試用期內(nèi),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不適合自己
勞動法是沒有規(guī)定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的,只規(guī)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無需提前通知。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那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1個月; 如果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那么對應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當法定解除條件發(fā)生時,有解除權的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時,合同就正式解除。但是,如果法定解除條件發(fā)生后,有解除權的一方在法定期限或者約定的期限內(nèi),不行使解除權,則喪失解除權,應繼續(xù)履行合同。如
用人單位如果與勞動者約定的合同期限是三年的,則試用期的時間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的時間應該要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nèi);同時,同一個用人單位與同一位勞動者,只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根據(jù)《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