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6
只有具體的行政強制措施才具有可訴性,如果是抽象的的行政行為是不能訴訟,具體行政行為就是說行政處罰具體到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時,這些行政強制措施才能進行訴訟。
行政強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體性。行政強制措施屬于具體行政行為。2.具有強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屬于行政限制行為,而不是行政賦權行為。4.具有預防性。5.具有臨時性、應急性。6.從屬性和獨立性相結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訴性
交警可適用這些強制措施: 1、扣留違章車輛、違章駕駛?cè)说臋C動車駕駛證; 2、收繳偽造、變造得車輛號碼牌等相關物品; 3、拖移駕駛?cè)瞬辉趫龅倪`停機動車; 4、檢查駕駛?cè)说难簝?nèi)酒精含量。
城管作為城市的行政機關是可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城管依法享有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zhí)法的職責。如果城市管理執(zhí)法主管部門是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是可以實施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
法律分析 行政強制措施是可以復議、訴訟的。行為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孕婦可采取強制措施。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孕婦,采取保候?qū)彶辉斐缮鐣kU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彙H嗣穹ㄔ?、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監(jiān)視孕婦的生活。
《行政強制法》第八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和辯護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行政強制措施有: 1、對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應該在出現(xiàn)以下幾種情況下予以行政主體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權: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發(fā)作等情況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對其本人的危險或這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傷害威脅; 二是意欲自殺,沒有管制不能保護其生命;
酒駕的行政強制措施,具體如下: 1、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例如:保護性約束,立即拘留、強制扣留,強制搜查,強制隔離,強制治療,現(xiàn)場管制,強行驅(qū)散等; 2、財物的各種處置。行政主體在行政強制措施領域?qū)ω斘锏奶幹帽憩F(xiàn)為,對所有權四項權能即占有、使用
醉駕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對醉酒駕駛者,并一定是要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一般都先會被刑事拘留,再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