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5.28
當事人因離職證明而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
1、勞動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準,可延長十五日,也就是說,最長六十日,勞動仲裁可結案; 2、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后,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中院申請撤銷,或者向基層
依據為《勞動仲裁調解法》第27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
解除勞動合同后一年內要仲裁。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
根據《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2條的規(guī)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仲裁是指由勞
申請勞動仲裁一般不超過60天,可以拿到錢。勞動仲裁案件從立案到出裁決一般在45天內,最長不超過60天。如果裁決勞動者勝訴,裁決書有履行內容,公司逾期不起訴到法院的話,應當主動履行。如果公司在裁決生效的情況不主動履行,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申
打一場勞動仲裁不要錢。因為如果是申請勞動方面仲裁的話,那么對于仲裁機構來說這邊是不收取任何的費用的,但是還需要提前注意,如果在這過程當中委托律師代理的話,肯定是會產生一定的律師代理費用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