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6
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 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應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
從當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六十日以后就不能申請行政復議。如果當事人是超出該期限而申請行政復議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復議機關不予受理。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可以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行政處罰是行政復議范圍內最主要的具體行政行為。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
外部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行為么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
算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
抽象行政行為主要包括下面兩類: 第一,行政立法行為。指的是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制定并頒布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地方政府規(guī)章的行為; 第二,除了行政立法行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為。具體是指行政機關針對廣泛的、不特定的對象規(guī)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期限在法律上的規(guī)定是不一樣的,關于行政復議,期限是六十日,是從公民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起算的。關于行政訴訟,它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先經過行政復議再進行行政訴訟,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期限是十五日,是從公
行政復議的期限包含兩層意思,首先是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其次是行政機關受理復議后作出復議決定的期限。 關于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我國行政復議法明文規(guī)定,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造成侵犯時,可自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