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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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分兩種,第一種實習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討薪。實習人員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在單位通過實踐進行一定的專業(yè)訓練,如《專利代理條例》中規(guī)定,初次從事專利代理工作的人員,實習滿一年后,專利代理機構方可發(fā)給《專利代理人工作證》。在這種實習中,實習人員必須與單位建立有勞動關系,目的在于從工作中增強從事這些專業(yè)工作的熟練度,以便將來能夠較為獨立地從事這樣的職業(yè)。類似這樣的情況還有律師、醫(yī)師等等。另一種是實習人員出于教學需要在單位進行社會實踐的行為,如大學生的畢業(yè)實習。這種實習的明顯特點是用人單位與實習人員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因為實習人員與其他機構有關系的緣故無法建立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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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主體合格; 2、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有報酬服務,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進行管理; 3、勞動者參與用人單位的工作運作; 4、勞動者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工作證等相關資料。
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根據(jù)不同的實習性質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訓實習,是畢業(yè)生的就業(yè)實習,應認為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勤工儉學型實習中,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不屬于勞動關系,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由合同法調整,雙方存在勞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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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嗎
根據(jù)不同的實習性質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訓實習,是畢業(yè)生的就業(yè)實習,應認為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勤工儉學型實習中,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務關系,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由合同法調整,不屬于勞動關系。 (1)培訓型實習。作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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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不同的實習性質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訓實習,是畢業(yè)生的就業(yè)實習,應認為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勤工儉學型實習中,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務關系,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由合同法調整,不屬于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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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有什么區(qū)別我國勞動法并沒有嚴格規(guī)定,勞動關系以及勞務關系的性質。但是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存在較大區(qū)別。二者最主要的區(qū)別就在于,勞動關系受到勞動法律制度的周全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勞務關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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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方式,具體如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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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怎樣才能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有以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只要協(xié)商的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預告解除;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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