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占用土地轉為建設用地后需要哪些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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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規(guī)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guī)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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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要的手續(xù)有:提出建設用地申請交由村、社簽字,規(guī)劃內應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劃外應辦理村、鎮(zhèn)規(guī)劃選址意見書,審查通過后進行公示并交由鄉(xiāng)鎮(zhèn)審核,鄉(xiāng)鎮(zhèn)審核通過的交由縣國土資源局實施用地報批和供地手續(xù)并頒發(fā)《建設用地通知書》。
(一)農用地的規(guī)劃必須符合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發(fā)布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編制審批規(guī)定》的要求。 (二)如果該建設用地項目列入國家國土資源局編寫的《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則地方人民政府批準提供建設用地前,須先取得國土資源部許可,再履行批準手續(xù)。 (三)如果該建設用地項目列入國家國土資源局編寫的《禁止供地項目目錄》,則在禁止期限內,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受理其建設用地項目報件,各級人民政府也不批準提供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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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要什么手續(xù)
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手續(xù)是:提出建設用地申請交由村、社簽字,規(guī)劃內應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劃外應辦理村、鎮(zhèn)規(guī)劃選址意見書,審查通過后進行公示并交由鄉(xiāng)鎮(zhèn)審核,鄉(xiāng)鎮(zhèn)審核通過的交由縣國土資源局實施用地報批和供地手續(xù)并頒發(fā)《建設用地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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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要什么手續(xù)
一般情況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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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占用土地轉為建設用地用地需要什么手續(x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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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占用土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哪些手續(xù)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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