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弊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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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情形,不存在所謂的是利是弊,如果用人單位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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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簽勞動合同,企業(yè)的選擇性很大,如果發(fā)生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可以直接不和員工續(xù)簽,對員工也有好處,員工想換工作的話可以直接換,避免企業(yè)不放人。 但是一年一簽容易出現違法情況,比如簽訂兩次后,第三次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容易出現單位借口不給買保險的情況。
“沒有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利與弊: 1、有利的一方面:當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時,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就掌握在了勞動者的手里。 2、不利的一方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之后,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經濟補償制度,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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