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是怎樣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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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約定了公司違約承擔違約責任的勞動合同有效,如果是約定勞動者違約應當承擔責任的,只有以下兩種情況下是有效的,其他情況下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協(xié)商一致后約定違約責任的,勞動合同有效。只要不具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等情形,雙方協(xié)商簽訂的合同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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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是否有效,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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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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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202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