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qū)別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1、工作的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人身依附關系不同。雇傭關系的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人身依附關系,雇員對于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進程等如何安排沒有自主選擇權,雇主可以隨時干預雇員的工作;承攬關系的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雙方自始至終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承攬人對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決定權,定作人無權進行干預。 3、報酬確定的基礎和風險不同。雇傭關系中,報酬的確定是根據(jù)市場勞動力的價格結合相應的行業(yè)標準確定的。報酬一經確定后,雇員一般能在長時間內取得穩(wěn)定的報酬數(shù)額,不存有虧損的風險;而承攬關系的勞動報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產規(guī)模、原材料的價格等確定的,勞動報酬有時與材料的價格相結合,而且,承攬人還要承擔潛在虧損的風險。 4、合同義務可否轉移不同。雇傭關系的雇員不能將自己應負的勞務義務轉移給他人承擔,必須親自履行雇傭契約;承攬關系中,承攬人可以將承攬的工作部分交給第三人完成,也可以與人合伙完成工作,還可以請幫手共同完成工作。 5、法律責任不同。雇員與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歸責原則是不同的。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原則上由承攬人自己承擔,但在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情形下,定作人依其過錯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簽訂合同時雙方的出發(fā)點不同。雇傭合同中,雇主一般選任雇員時,是以雇員的勞動技能是否適合于自己的要求,雇員則從勞動報酬是否達到自己的要求,而締結雇傭合同的;而承攬合同中,定作方選任承攬方是以承攬方的技能、生產設備或生產規(guī)模、信譽等能否勝任工作為條件的,而承攬方則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現(xiàn)有的條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獲得利益來締結合同的。
承攬關系和雇傭關系區(qū)別如下:1、兩種法律關系概念的不同:雇傭關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承攬關系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2、兩種法律關系的主體的不同。雇傭關系的主體是雇員和雇主,承攬關系的主體是定做人和承攬人。
-
承攬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qū)別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雇傭是
2021.04.16 543 -
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的區(qū)別
1、工作的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人身依附關系不同。 3、報酬確定的基礎和風險不同。雇傭關系中,報酬的確定是根據(jù)市場勞動力的價格結合相應的行業(yè)標準確定
2021.01.18 414 -
雇傭關系與承攬關系的關系和區(qū)別
以提供勞務為合同標的,還是以交付特定工作成果為合同標的。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給付承攬人報酬的合同。承攬關系是基于承攬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所產生的法律關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承
2021.03.10 285
-
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區(qū)別
“1、兩者責任歸責原則不同:雇傭關系中,雇主對雇員的人身損害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和替代責任;而承攬關系中,定作人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和合同責任。 2、兩者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同。 3、兩者勞務給付的從屬性不同。
2022-07-24 15,340 -
承攬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qū)別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
2021-12-29 15,340 -
承攬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qū)別?
需要分清你們是承攬關系還是雇傭關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
2022-02-20 15,340 -
雇傭關系,承攬關系的區(qū)別
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qū)別: 1、承攬人并不依附于定做人,而雇工是依附于雇主的。 2、承攬人有權自行安排工作的時間、工序等,而雇工只能依雇主的指示行為。 3、承攬人一般是自己準備所需設備及工具的,而雇工
2022-05-10 15,340
-
01:43
承攬合同與雇傭合同的區(qū)別承攬合同和雇傭合同主要有下面幾點區(qū)別: 第一,目的不同。承攬合同訂立的目的在于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勞動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相比之下,雇傭合同簽訂的目的在于提供勞務,受雇人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可以獲得相應報酬; 第二,責任承擔不同。如果在承攬
3,555 2022.04.15 -
01:07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有什么區(qū)別我國勞動法并沒有嚴格規(guī)定,勞動關系以及勞務關系的性質。但是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存在較大區(qū)別。二者最主要的區(qū)別就在于,勞動關系受到勞動法律制度的周全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勞務關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
6,374 2022.04.17 -
01:16
相鄰關系和地役權的區(qū)別相鄰關系和地役權主要有以下四點區(qū)別: 1、兩者的性質不相同,相鄰關系它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而地役權則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一般屬于用益物權。 2、兩者的法律效力不相同,相鄰關系一般是發(fā)生基于法律規(guī)定的;而地役權一般是通過當事人簽訂合同之后所產生
3,126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