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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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nèi)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根據(jù)本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jīng)濟補償金,工作1年給1個月,其中第(二)種情形最多給12個月。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chǎn)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chǎn)經(jīng)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聽取意見,經(jīng)向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根據(jù)本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jīng)濟補償金,工作1年給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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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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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過錯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2020.03.29 228 -
對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合同終止的解除。 2、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解除。 3、法定解除條件成就的解除。 4、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
2020.02.09 202 -
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是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
2020.01.10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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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2022-03-25 15,340 -
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
2022-02-1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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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2022-03-21 15,340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
2022-01-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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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要根據(jù)勞動者的工作過年限來定。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
1,708 2022.04.17 -
00:55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一般會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來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
1,97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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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對于寄存人而言,保管合同可以隨時解除,但對于保管人來說,只有沒有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任
1,880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