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中舉證責任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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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們當初勞動仲裁時候的仲裁書的內(nèi)容,詳細了解情況 其次,對于法律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勞動爭議事項涉及工資、加班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書面考勤記錄和工資發(fā)放記錄。 3.勞動爭議事項涉及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規(guī)章制度通過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關證據(jù)。 4.其他與勞動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但是,這并不是說用人單位應該承擔全部舉證責任。也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再次,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強制性禁止性的規(guī)定,都還是有效的 很多請求也不是說對方提出,就能得到主張,還是要看證據(jù)等的情況 建議還是拿齊資料,詳談以找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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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的分配如下: 1、一般由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但是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那么應該由用人單位舉證;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歸納為六大類:①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這一原則為各國程序法普遍適用的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的責任。②舉證責任的后果責任一般由原告承擔的原則。舉證責任應從行為意義和結(jié)果意義兩種層面解析,后果責任指當案件事實處于真?zhèn)尾幻鳡顟B(tài)無法認真時,由有舉證義務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③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所謂“有原則,就有例外”,因受客觀條件限制,有時當事人既無舉證的條件,也無舉證的能力,相反對方當事人卻有條件、有能力舉證,在此情況下,為了平衡雙方當事人的舉證利益,更好地保護社會弱者的合法權(quán)益,從而需要舉證責任倒置來平衡當事人的責任。⑤舉證責任的免除原則舉證責任免除是法定的,此原則主要體現(xiàn)在: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及訴訟主張明確表示認可的;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guī)律定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已知事實,能夠推斷出的另一事實;已為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已為有效公證書所證明的事實;人民法院保全的證據(jù)。對于舉證責任的免除情形,當事人反駁以上事實的應負擔舉證責任。⑥公平正義、誠實信用原則這一原則為上述五原則之補充,在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對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沒有規(guī)定時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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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中舉證責任的規(guī)定
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一般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
2020.06.07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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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加班勞動爭議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加班事實由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但有證據(jù)證明加班事實由用人單位掌握的,例如加班審批單、打卡考勤記錄等,由用人單位提供。
2020.10.03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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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中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勞動爭議案件辦案規(guī)則》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八條在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
2022-04-26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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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
2022-03-15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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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們當初勞動仲裁時候的仲裁書的內(nèi)容,詳細了解情況 其次,對于法律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
2022-04-1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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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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