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違約勞動合同的訂立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并簽訂服務期協(xié)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未履行期限/服務期*培訓費用。除此之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一般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如果單位給勞動者提供了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的,則服務期未滿之前勞動者如果辭職的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如果勞動者沒有工作至與單位約定的服務年限或者離職后違反了競業(yè)限制約定的,需要按雙方的約定來付違約金。
-
勞動者違約解約要支付違約金嗎?
勞動者提前解約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服務期或者競業(yè)限制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020.12.20 160 -
勞動者違約金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支付嗎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若違反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020.09.30 228 -
勞動者違約要不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或者競業(yè)限制約定,需要支付違約金。除此之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
2020.08.30 165
-
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一、如果簽訂了培訓協(xié)議,在約定的服務期內離職的,你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得超過該用人單位為你支付的培訓費; 二、除違約金外,再額外扣除你的工資是違法的。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
2022-04-18 15,340 -
勞動者違約的,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如何約定?如何支付勞動者違約金
根據您的陳述,結合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我認為:一、您的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和休息條件,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及繳納社會保險。因此,您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
2022-04-28 15,340 -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給勞動者支付安家費,的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一、給安家費不屬于支付違約金的法定情形;二、勞動法只規(guī)定了兩種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的情況下,需要支付違約金; 2
2022-04-23 15,340 -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給勞動者支付安家費的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一、給安家費不屬于支付違約金的法定情形;二、勞動法只規(guī)定了兩種支付違約金的情形: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的情況下,需要支付違約金;2、勞
2022-02-06 15,340
-
01:00
勞動合同違約金怎么算的我國法律對于勞動合同的違約金的數額沒有明確規(guī)定,具體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決定,但是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同時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
1,818 2022.04.17 -
01:32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要繼續(xù)履行合同嗎違約金作為約定的違約責任的一種,在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時,守約方可以請求違約方,按照原來的約定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但是,違約責任只是針對一方出現的違約行為,并不排斥解除權以及繼續(xù)履行的存在。也就是說,如果對方的違約行為已經造成了合同根本無法繼
1,87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