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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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變更屬于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故一般情況下的崗位變更應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fā)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司法實踐中,在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與勞動者協(xié)商,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而在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者工作崗位,且無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對具體工作崗位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應屬于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相關知識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fā)展。根據本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第款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在,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jié)的情況下,若繼續(xù)履行,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本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guī)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fā)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xié)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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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崗位變更屬于的內容,故一般情況下的崗位變更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雙方要協(xié)商一致。
用人單位在符合如下要件時,可以單方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這里的患病應屬于非職業(yè)??; (2)法定醫(y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醫(yī)療期是指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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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嗎
用人單位在符合如下要件時,可以單方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這里的患病應屬于非職業(yè)病。 (2)法定醫(y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醫(yī)療期是指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
2020.11.15 290 -
單位可以單方變更工作崗位嗎
崗位變更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勞動合同變更時應如何維權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020.01.14 142 -
單位可以單方變更工作崗位嗎?
崗位變更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勞動合同變更時應如何維權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020.12.10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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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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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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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