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公司應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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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發(fā)生勞動糾紛,用人單位如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需要經過哪些程序?這里可能存在著幾種不同的情況: 一是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一方已經不具備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法律關系終止; 1、如果合同期滿了,由單位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那么單位需要給職工一定的補償,如果是職工提出不想再續(xù)簽合同,則正常的直接辦理公司的離職就可以了,比如職工提出申請,公司相關領導簽字等流程; 2、如果是當事人一方已經不具備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比如死亡或者身體不適或者是到了退休年齡,那么也是正常辦理公司相關的手續(xù); 二是二是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或員工單方解除勞動法合同。 1、如果是由于員工犯了比較大的錯誤而導致開除,那么需要留住相關的資料、材料,然后提前告知職工,再辦理勞動關系解除合同; 2、如果單位強制性給予合同解除,需要提前告知而且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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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來向企業(yè)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其他。
員工想要主動解除勞動關關系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給付經濟補償。公司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的要依法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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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方式,具體如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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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怎樣才能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有以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只要協商的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預告解除;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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