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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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依照本法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十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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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下列情況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022.06.17 587 -
哪些情形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下列情形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022.06.17 587 -
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標準的。該證明必須是有一套標準的考核制度,并且公布出來,勞動者也有權驗證的。 2、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制定必須合理合法,如果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是違法的,與法律規(guī)定相違背,則該項規(guī)
2020.01.08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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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違反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付出勞動后有權得到勞動報酬,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對于違反工資或補償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法》第85條做了專門制裁性規(guī)定。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
2022-04-08 15,340 -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的時間是多久
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并且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單位沒有違法用工情況,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辭職,按正常出勤日結算工資,否則提前離職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勞動
2022-04-08 15,340 -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的時間是多久?
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并且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單位沒有違法用工情況,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辭職,按正常出勤日結算工資,否則提前離職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勞動
2022-04-08 15,340 -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
2022-04-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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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7
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是什么意思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意思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因為經濟補償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符合法定情形的,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無需支付經濟
1,822 2022.05.11 -
01:03
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如下: 1、在試用期間經過培訓、學習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了規(guī)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內容; 3、存在嚴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職行為,給用工單位造成巨大損失; 4、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4,214 2022.05.11 -
00:59
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具體如下: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主動表示不續(xù)簽原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yè)的,用人單位可以不
1,69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