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解釋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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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司法解釋如下:如果員工非因工患病,且經(jīng)治療后也不能從事之前的工作的,該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因為自己的問題,經(jīng)過就職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其所在企業(yè)也可以解雇該員工。但是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后,都需要額外支付一筆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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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無過錯的,則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個月的,要給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要給半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但是如果是過錯性辭退的,則不需要給賠償金。
2020.12.27 181 -
票據(jù)法17條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第十七條司法解釋如下:票據(jù)權利在下列期限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1、持票人對票據(jù)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jù)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3、持票人對前
2021.12.12 4,901 -
勞動合同法第4條怎么解釋
勞動合同法第4條是關于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保障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020.02.26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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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40條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
2022-04-26 15,340 -
勞動合同法解釋十七條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七條【經(jīng)濟補償?shù)挠嬎恪?第四十七條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
2022-04-18 15,340 -
勞動合同法第17條內(nèi)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
2022-04-11 15,340 -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約定
《勞動法》第17條規(guī)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本條是對訂立和變更勞動
2022-04-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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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 1、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為員工提供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的; 2、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足額、及時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在職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
2,661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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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認定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認定標準為: 1、女職工處于懷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時,用人單位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本單位患上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3、職工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
4,039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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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的司法解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的《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合同詐騙罪的相關事項作出了規(guī)定,如果具有下面幾種情形之一的,就構成了合同詐騙罪: 1、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采取虛構主體、冒用他人名義、使用偽造、變
10,19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