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者錄用條件應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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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需要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 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要有明確的錄用條件。這個“錄用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已經(jīng)告知給勞動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內(nèi)部控制”。否則,勞動者可以以不了解該規(guī)定為由而否定用人單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單位未特別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的,司法實踐中常把招聘廣告的內(nèi)容作為錄用條件。 第二,要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作進行考核,以此確認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 第三,要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試用期內(nèi)進行,過了這個時間,即使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而只能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合同,還要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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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勞動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方法是: 1、錄用條件要盡量變得可以衡量。應當在錄用條件中列明具體的量化要求。 2、要注意告知問題。用人單位最好能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公示并要求其簽收,告知勞動者崗位職責、具體要求等。 3、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考核是試用期員工管理的核心所在,考核結(jié)果是用人單位決定是否以“不符”。
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辦法:在勞動合同與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可衡量的錄取條件和標準;及時告知勞動者,向其說明情況;并且依法保留勞動者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證據(j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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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勞動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方法是: 1.錄用條件要盡量變得可以衡量。應當在錄用條件中列明具體的量化要求。 2.要注意告知問題。用人單位最好能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公示并要求其簽收,告知勞動者崗位職責、具體要求等。此外,對員工進行入職培訓時,也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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