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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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需要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 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要有明確的錄用條件。這個“錄用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已經(jīng)告知給勞動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內部控制”。否則,勞動者可以以不了解該規(guī)定為由而否定用人單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單位未特別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的,司法實踐中常把招聘廣告的內容作為錄用條件。 第二,要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作進行考核,以此確認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 第三,要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試用期內進行,過了這個時間,即使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而只能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合同,還要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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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辦法:在勞動合同與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可衡量的錄取條件和標準;及時告知勞動者,向其說明情況;并且依法保留勞動者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證據(j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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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單方面解除;其他。
2020.04.08 199 -
如何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證明勞動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方法是: 1、錄用條件要盡量變得可以衡量。應當在錄用條件中列明具體的量化要求。 2、要注意告知問題。用人單位最好能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公示并要求其簽收,告知勞動者崗位職責、具體要求等。 3、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
2020.04.06 1,377 -
勞動者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對勞動者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 1、勞動合同期未滿; 2、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在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等情形的; 3、其他條件。
2020.01.25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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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有證據(jù)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四)項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單位按照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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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條款如下: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
2022-04-19 15,340 -
勞動者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有證據(jù)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四)項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單位按照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解除
2022-03-28 15,340 -
試用期內,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額度,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有證據(jù)證明,并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期限,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一)項規(guī)定,試用期內,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額
2022-03-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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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 1、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為員工提供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的; 2、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足額、及時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在職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
2,661 2022.04.15 -
01:16
協(xié)商不一致能否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xié)商不一致的情況下能否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分類討論。在符合《勞動合同法》允許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不用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但如果用人單位在不符合單方面解除的情形時解除合同,則屬于違法行為,應當負法律責
5,16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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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怎么寫解除勞動合同書寫法如下,雙方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乙方保證本協(xié)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xù)。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xiàn)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金元人民幣。企業(yè)與員
2,50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