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內容是什么內容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主要是,關于用人單位通過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并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員工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約定,主要情況有: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和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2、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經培訓調崗后,還是不能勝任工作;3、因客觀情況變化,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內容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什么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內容如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
2020.06.21 647 -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內容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內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
2020.04.12 3,113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內容是什么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
2022-01-10 15,340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內容是什么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
2022-01-11 15,340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內容是什么?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
2022-04-14 15,340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內容是什么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
2022-01-11 15,340
-
01:44
民法典1260條內容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60條內容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相應法律有了較之以前有很大變動,物權
6,799 2022.05.11 -
01:38
民法典235條內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是關于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規(guī)定。返還原物是物權請求權的一種。當物權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權人的對物支配權受到侵害時,物權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使物復歸于物權人事實上的支配。返還原物權請求權的產生,須有他人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
15,576 2022.04.15 -
00:50
合同需要有什么內容一般情況下,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內容:第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住所;第二,合同的標的以及其數量、質量;第三,合同價款或者報酬;第四,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第五,違約責任;第六,雙方發(fā)生爭議時的解決方法。前述內容
1,898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