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意外事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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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意外事故是指學生在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中因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而發(fā)生的傷害事故。在這類事故中,學校已經(jīng)履行了相應職責,其行為并無不當?shù)?,因而學校無法律責任。適用公平原則,學??梢猿袚欢ǖ牡懒x責任。它包括《辦法》第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情形。 A.事故本身的報告 報告的等級和部門: 輕微傷不用報告。輕傷以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急性中毒事故還要向衛(wèi)生防疫部門報告。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報告的形式: 書面報告。 報告的內(nèi)容:時間、地點、人員、概況、原因、損害、學校救助狀況。報告的要求:報告的時間本辦法未做規(guī)定,但一般認為傷亡20人以下的應該在6小時以內(nèi)報告。B.事故處理結果的報告。 報告的內(nèi)容: 事故的處理經(jīng)過、爭議及爭議的要點、解決方式、賠償C.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 履責的條件: 履責條件1—應學校的要求(輕傷一般由學校處理)。 履責條件2—認為有必要重大傷亡事故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教育行政部門采用勸說、協(xié)調(diào)、出主意等非強制性手段。不能采用強制性手段避免行政訴訟,應該與法院保持正常的聯(lián)系。 履責的目的: 履責目的1—妥善處理事故。 履責目的2—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二)關于中小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認定問題發(fā)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后,誰來負責?負多大責任?家長和學??赡芏几鲌?zhí)一詞。“民法”規(guī)定,認定過錯必須有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具體就是:必須有損害事實必須有加害行為的違法性加害人的違法行為必須與事實損害有因果關系違法行為人的主觀態(tài)度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七、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發(fā)生的對策與建議 (一)堅持以防范為主的工作方針。 1.要在學校、教師、家長中大力強化事故防范意識,切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 2.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學校設備,消除安全隱患。 3.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端正教育思想,增強教師工作責任心 金額、對責任者的處理、事故的教訓、改進措施。 報告的要求: 報告應該按事故的等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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